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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12-06 来源:下陆区建设局    

潘洁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广大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我们搞好城建工作的动力。“关于平衡老旧小区改造同步的提案”我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目前省住建厅对于纳入改造范围小区的建成年限暂没有放宽至2005年底,所以导致存在部分小区一墙之隔,一个小区已改造,一个小区未改造。目前我局已汇总各街办辖区内2005年底前建成房屋,搜集了相关资料,并已经上报省厅纳入到改造库内,待改造年限范围放宽后一并申报计划。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确定前,社区首先将在小区内进行居民意愿征集,确定后的改造方案将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小区所有居民的监督。同时,我区已成立由区长为组长的老旧小区领导小区,各部门同心合力,共同为下陆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工作添砖加瓦。

我局十分感谢潘洁委员对我区城市建设事业的关心,您提出的提案很中肯,我们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希望您能继续建言献策,以促进下陆区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