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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12-06 来源:下陆区住保局    

沈珍委员:

您在下陆区第九届政协委员大会第一次会议所提的《发挥专业调委会在物业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区政府转交我局办理。

首先,感谢您对小区物业和规范性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一、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司法调解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就物业纠纷的总体情况、法律政策、执法协作、裁判尺度、重点案件等进行研判探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规则标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物业纠纷处理中的积极作用,以诉前联合调解中心为依托,进一步充实调解队伍,扩大调解范围,改进调解方法,促进物业纠纷整体化解、源头化解、彻底化解,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三、推动建立制约惩戒机制。针对业主故意拖欠物业费的情况,通过二手房过户需提交物业费结清证明、判处违约金、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物业费收缴率。

四、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积极开展业主委员会成员专业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倡导业主委员会成员与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业主中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参与业主委员会,理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推进沟通合作,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业主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引导业主依法理性维权,适时通过司法调解物业纠纷案件,加强以案释法,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