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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12-06 来源:下陆区住保局    

孙佳霖委员:

您在下陆区第九届政协委员大会第一次会议所提的《加快社区内电动自动车集中停车棚和安全充电桩建设》,区政府转交我局办理。

首先,感谢您对住宅小区安全和规范性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其次您所提到的小区电瓶车停车棚及充电桩设施不完善、电动车乱停乱放、电动车上电梯及飞线充电的问题确实存在,同时有些小区的非专业化物业管理是由社区托管,没有达到“五有”服务标准的管理小区,导致物业管理问题不断,一定程度激化了居民与物业的矛盾,也影响了居民幸福感指数的提升。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同步设置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合理划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配备充电设施。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支持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改造方案,合理配备充电设施,上报规划、住建、城管、供电等相关部门审批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由社区居委会代为开展上述工作,或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小区业主同意后落实。鼓励利用公共区域建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对于老旧小区改造要遵照居民意愿,因地制宜合理增设或改建停车库(棚),配备充电设施,满足居民需求。新增设或改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实施集中停放管理。加大对小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建立检查巡查制度,发现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连廊、门厅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及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乱接电线和插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劝阻或制止;对劝阻或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向属地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协助处理。

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等部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落实“部门执法进小区”。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宣传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业主自主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保障小区内居民的安全。

孔佳霖委员您所提建议具有共性,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实事求是、民生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积极建议区政府加大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的政策性引导,积极化解管理难的困局,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