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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7-06
来源:下陆区教育局
许子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设置小学课后延时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托管费每学期发放一次问题。
托管费是以学期为节点进行汇总核算。所以要等学期结束一起发放,托管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税费征缴。个人所得税的税费在第二年都会进行个税清缴退税。产生的税费会根据一年总收入减去抵扣款进行清退。
2、关于服务时间太长问题。
根据黄教基【2021】26号文件精神,课后服务时间与我市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城区学校夏季不早于18:30分,冬季不早于18:00分,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3、关于收入差距大问题。
根据黄下教【2021】11号文件精神,学校延时服务费的分配方案由各校制定,实行“一校一案”,收入差距大可以向校委会提出申请制定分配方案。
4、关于经费开支单一问题。
学校收取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做到专款专用,开设的社团所需要的物品消耗以及参加各种比赛费用可以从学校生均经费开支。
5、关于部分学校利用托管时间上新课问题。
根据黄教基【2021】26号、黄下教【2021】11号文件精神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或集体补课,课后服务以第二课堂为主要服务内容,衔接第一课堂开展作业辅导,向第三课堂延伸开展综合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