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东街办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黄石市下陆区行政部门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 证明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1 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 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登记_在非公企业就业的毕业生 《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第三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十二)  
2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
残疾人证;被征地农民证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证明;低保证明;原单位(雇主)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3 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档案查(借)阅服务
社保、医保机构借用档案函件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第二章第四条;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 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 毕业生调整就业_在黄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一年内的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半年内 接收单位材料:《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调档函》其中一份。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五条
6 毕业生调整就业_与黄石市人才储备中心解约的毕业生 接收单位材料:《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调档函》其中一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第三十五条
7 毕业生就业登记_在市属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 报到证原件(用人单位盖公章);《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五条;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十二)
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变更登记服务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证明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