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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表的通知

各分局,各相关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指示精神,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强化“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应用,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了《2022年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计划表》和《2022年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表》,旨在不断地转变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2022年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计划表

2.2022年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表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

              2022年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实施时间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污染源日常监管类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的检查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按照抽查数量/在编在岗的执法人数>=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按照抽查数量/在编在岗的执法人数>=10 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原则上1次/季度

全年,按季度实施

2

专项行动类检查

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专项行动

全市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原则上1次/年

4月-6月

3

专项行动类检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生活垃圾焚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关于深化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环办[2021]42号)

100%

原则上1次/季度

全年,按季度实施

4

专项行动类检查

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原则上1次/年

7月-9月

5

专项行动类检查

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废矿物油、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50%,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原则上1次/年

4月-9月

6

专项行动类检查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专项执法行动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原则上1次/年

4月-9月

7

专项行动类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专项执法行动

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原则上1次/年

4月-6月

8

专项行动类检查

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原则上1次/年

4月-9月

9

专项行动类检查

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沿江化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2022年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鄂长江办[2022]1号)

100%

原则上1次/季度

全年,按季度实施

附件2

           2022年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计划表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具体配合部门

联系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计划任务实施时段

1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

商务部门

生态:大气环境科黄新良18986583039商务:行业管理科谢西点13476780826

100%

1次/年

9月底

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ODS 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2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6.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监测科万力13971772377市监:质量发展科雷航18153571282

20%

2次/年

9月底

3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7.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

商务部门

生态:机动车中心李涛13986585568商务:流通发展科卢冬良18086328337

25%

2次/年

9月底

4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8.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生态环境部门

城管、住建部门

生态:综合执法支队阮航13597739663住建:村镇科余婷13971760959城管:执法科胡晗柳 18086169883

100%

1次/年

9月底

5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9.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商务部门

生态:大气环境科黄新良18986583039

——

——

——

6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10.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机动车中心李涛13986585568

——

——

——

7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1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农村部门

生态环境、海关部门

生态:生态科顾阮13669046153

——

——

——

8

汽车市场监管

1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商务部门

发改、生态环境、经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固化科胡海13507235171综合执法支队阮航1359773966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