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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行政许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3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通过)第二十二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5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行政许可《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行政确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九条下陆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下陆区
7特困人员认定行政确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四条下陆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下陆区
8临时救助对象认定行政确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十七条下陆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下陆区
9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行政确认《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下陆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下陆区
10孤儿认定行政确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第一条下陆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下陆区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行政确认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第一条、第二条下陆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下陆区
12慈善组织认定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通过)第十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1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行政给付《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下陆区
14困难群众价格补贴行政给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第二条下陆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下陆区
15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行政给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二条下陆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下陆区
1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行政给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章下陆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下陆区
17临时救助金给付行政给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十八条下陆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下陆区
1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行政给付《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第二条、第三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下陆区
19老年人福利补贴行政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下陆区民政局养老科下陆区
20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行政给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第二条下陆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下陆区
2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给付行政给付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第三条下陆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下陆区
22对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2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24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四十条
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25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十七条下陆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下陆区
26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十八条下陆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下陆区
27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十八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下陆区
28对非法经营墓穴、墓地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2011年12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0号修订)第三十六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下陆区
29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十九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下陆区
30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二十条
《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2011年12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0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下陆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下陆区
31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下陆区
32对养老机构违规经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九条下陆区民政局养老科下陆区
33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34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行政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四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35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行政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36责令社会组织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37对地名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六条、第七条下陆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下陆区
38对行政区域界线的检查行政检查《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3号)第三条、第十二条下陆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下陆区
39对养老机构实际运营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九条下陆区民政局养老科下陆区
40对慈善组织活动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三条、九十二条、九十三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41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行政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四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42社会团体负责人变更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43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补发服务其他行政权力《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一条
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44养老机构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三条下陆区民政局养老科下陆区
45慈善信托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通过)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46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的封存和收缴行政强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47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的封存和收缴行政强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48对非公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的封存和收缴行政强制《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49取缔的非法民间组织收缴被取缔的非法间组织的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行政强制《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00年民政部令第21号) 第十一条 对被取缔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并登记造册。下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下陆区
50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行政许可《地名管理条例》下陆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下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