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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下陆公安分局综合各项数据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近年,下陆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接受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呈现从无到有的趋势。今年以来,分局公开发布各类信息300余条,远超去年总量,在区直各部门中排名靠前。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形式与范围、时限,规范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让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了分局警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使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并积极主动办理人大、政协、监察等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通过区政府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有关栏目主动公开警务信息,并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了投诉电话0714-5317110,方便群众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在公开内容上,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例如概况信息、计划总结、工作动态、其他信息等项目,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则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严格按照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的39项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各项规定,依托“湖北网上公安局综合审批系统”“市长热线”“12389”等信息平台,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协助下,完善各主体的受理和办理入口。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办理、答复、送达、归档机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同时,加强与上级条线业务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多请示汇报,主动争取支持;强化对分局相关工作的日常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信息发布的重点内容,不断丰富发布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分局各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要求对案件受立案处罚情况进行依法公开。

(四)监督保障情况。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核,严把公开内容、项目、时效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等现象的发生。规范公开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以及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原有门户网站上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使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符合规范要求。明确公开时限,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明确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政府信息,在信息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做到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突出公开重点,积极拓宽公开领域,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政府决策事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坚持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咨询、便于监督的原则,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不断推动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安机关公众形象和社会凝聚力。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下陆公安分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通过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相关情况,提供法律法规和点对点案件查询服务,不断提公安执法服务的透明度。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2

行政强制

18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下陆公安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下陆公安分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针对上一年政务公开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是建立高效的推进机制。成立由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指挥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完善的公开流程。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建立起行为规范、程序严密、依法实施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填写《下陆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经法制审核、保密审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层层把关审核,方予公布。三是建立有力的办理体系。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实行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分头负责制,明确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提供所分工栏目要求的相关信息搜集、审核,承担相应的内容维护,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各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凡发现违反政务公开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是工作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的,通报督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年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改进计划。2023年下陆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载体有待拓宽;二是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三是政策解读重点领域等信息公开不足。

下步,下陆公安分局将从如下几点进行改进。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对《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解读和学习,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学习公开实操说明、公开流程图、《条例》所确立的各类处理决定类型、信息公开答复告知模板等,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丰富公开形式,促进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强制度规范。建立更加全面的依申请公开行为规范,对申请、联络、信息整理、答复等一系列环节给予明确细致的引导和说明。完善本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具体要求。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避免因部门间推诿责任从而影响群众信息需求的满足,确保该公开的事项能够公开,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下陆公安分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