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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陆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下陆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

下陆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

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市关于“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总体部署,区政府决定对下陆区“十三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区“十三五”规划评估期限为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6月30日;区级规划中期评估的范围包括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下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对落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发改委。

二、评估重点

(一)规划主要目标实现情况。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部署,全面检查区“十三五”规划纲要17 个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践行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新发展理念作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的统一贯彻落实情况。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情况,特别是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供需动态平衡、增强经济质量优势等进展情况。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发展新体制以及试点示范建设的进展情况。

(四)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规划实施中贯彻落实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质量强区、品牌强区、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的情况;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情况;以及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开放质量水平提升、生态文明、文化强区、韧性城区、智慧城区、信用体系、精神文明、依法治区、精准扶贫等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并对相关政策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

(五)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点评估防范化解金融、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社会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脱贫,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关进展情况。

(六)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项目库统计表中的项目是否如期开工、实施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包括“资本模式、商业模式、运营模式”的运行情况),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以及落实重点工程项目与推动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有机融合情况。

(七)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综合研判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变化,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相关建议。

三、任务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区发改物局牵头组织,各新区和区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区发改物局

负责起草《纲要》中期评估报告;起草推进落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会同区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纲要》调整修订建议,形成建议报告。

(二)各有关部门

1、参照《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下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对口部门承担的《纲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专栏中重大工程项目工作情况及成效进展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2、按照附件4《关于落实下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对各自承担的《纲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专栏中重大工程项目工作情况及成效进展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3、各相关部门开展重点专题评估,形成重点专题评估报告。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评估;区发改物局牵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评估;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评估,其中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由区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区扶贫办牵头负责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评估;区环保局牵头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评估;区发改物局牵头负责全区“十三五”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评估。

(三)各新区

对推进落实下陆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政策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区各有关部门

1、5月 29日前将落实市级“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内容的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区发改物局。

2、7月 10日前将落实区级“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内容的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区发改物局。

3、7 月 20 日前将评估报告送审稿报送区政府、抄送区发改物局。

4、重点专题牵头部门 7 月 20 日前将重点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区发改物局。

(二)各新区

7月10日前将推进落实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区发改物局。

(三)区发改物局

1、6月5日前,将推进落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情况中期评估报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2、7月底前,形成《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3、8月,征求各有关部门、各新区对《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组织专家评审。

4、9月,将《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审议,并按程序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各新区要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专门负责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于5月17日前将通讯方式报区发改物局(联系人:陆灵敏,联系电话:5317423 电子邮箱:xlfgwj@126.com)。

(二)密切合作,相互支持。规划编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组织协调,加强部门之间信息的衔接与沟通;项目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和配合做好规划评估工作,确保规划评估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三)坚持公开,广征意见。评估过程中,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向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汇报,组织评估调研会,听取和征求区人大代表和各界专家的意见。《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审查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向区政协通报。

(四)格式规范,内容真实。各责任单位、各新区要按照评估报告格式要求规范报送,主要涉及《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实施规划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中期完成情况的评估结论及2018年、2020年主要目标任务进展预测分析、提出《纲要》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分及其理由、“十三五”后期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