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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陆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05392 发布日期: 2018-06-27 发布机构: 下陆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文件分类: 环境资源 所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陆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下陆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7日
下陆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黄政发〔2018〕11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下陆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区村改居社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区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展开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
4.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自然资源调查、湿地调查、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
5.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二、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地类图斑
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对飞地的调查,按照“行政辖区调查、飞入地汇总”开展,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3.调查精度
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制作调查底图。
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5. 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1:2 000、1:5 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三、工作成果
通过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获取全区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园地细化调查的专题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专项调查数据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园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4.数据库成果
(1)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2)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5.文字成果
(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园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工作安排
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我区调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至7月)。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成立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宣传工作等。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其中,2019年2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建设及全部调查工作。
(三)汇总阶段(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四)验收阶段(2020年)。汇总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调办),负责全区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事务管理。
(二)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利用我区已有的国土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三)强化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执行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按照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制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及地类认定的技术规程规定、培训教材、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执行。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
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
(3)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
三调办成立技术专家组,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邀请部分土地管理、信息化和测绘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巡查、咨询、考察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调查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重大政策问题。
(四)严控调查质量
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五)落实经费保障
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下陆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下陆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 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陆垂龙 区政府办副处职级干部
李学斌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徐永安 工业新区党工委书记
熊 伟 旅游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占 钢 生态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江龙胜 商务新区党工委书记
李红英 幸福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吴 浩 区发改物局局长
范正雨 区建设局(住征局)局长
张虹凌 区民政局局长
金小平 区财政局局长
张 楠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刘桂友 区环保分局局长
王红兵 区规划分局局长
方统中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方统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具体实施和政策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