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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陆区支持小微服务业进入规模企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乐山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下陆区支持小微服务业进入规模企业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18



下陆区支持小微服务业进入规模企业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快全市商贸中心“中移”进程,壮大全区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主体队伍,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下陆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小进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全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创新要素整合和供给,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小微服务业扩大规模,快速成长,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构建优质高效、特色鲜明、前景广阔的服务业新体系,实现全市商贸中心“中移”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申报单位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规上” 标准分为:

1.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调查单位等;

2.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涉及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行业(不含行业调查单位)和社会工作(不含行业大类调查单位),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

3.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涉及行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调查单位。

(二)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限额以上(以下简称“限上”)商贸业申报单位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限上”标准分为:

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业和餐饮业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

三、实施目标

2019年2021年,在全区开展服务业“小进规”工程三年行动,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带动增加一批,“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业库入库单位新增80家,其中:2019年新增20家、2020年新增30家、2021年新增30家。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小进规”政策兑现资金列入支出范围,主要用于以下奖励:

1.入库奖励。自2019年起,对首次进入“规上”、“限上”服务业统计库的企业,连续3年给予在库企业每年2万元奖励。

2.经营奖励。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税收、就业等方面有拉动作用的“规上”、“限上”在库服务业(商贸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二)税收优惠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其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其他服务

1.鼓励企业聚集发展,发挥服务业企业“头雁”效应,总部大楼、律师楼等,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2.大力培育领军企业(人员),对评为全省“五个一百”服务业领军人物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等,给予一定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强督查考核。 建立由区政府督办室统筹督办、区统计局指导核查、各街办(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规上”、“限上”服务业单位入库工作机制。 区考核办要将服务业“小进规”工作目标纳入区、街目标管理体系,自2019年起,在区发改局、区科信局承担总目标的同时,将目标分解下达到各街办(园区)、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规上”、“限上”服务业统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区统计局要按季度通报相关统计数据。

(二)强协同配合。 建立区政府主抓、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街办(园区)跟踪落实的协同联动机制,确保服务业“小进规”政策落实到位,实现服务业“小进规” 工作有序开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陆税务分局及其他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依法予以公开的服务业单位基础数据和动态信息;区统计局每季度要将相关服务业单位信息反馈给各街办(园区)、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统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要加强协作,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实现双向流动,逐步形成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有机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

(三)强培育引导。各街办(园区)、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区统计局提供的服务业单位名单,结合行业摸底调查情况,建立“规上”、“限上”服务业调查单位培育库。要加强对库内企业的跟踪服务,对达到 “规上”、“限上”服务业标准的企业,严格落实扶持政策。区、街统计人员要指导拟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办理入库手续及做好日常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入尽入”。

(四)强舆论宣传。各街办(园区)、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新媒体和信息平台,广泛深入宣传“小进规”政策和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树立行业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引领,积极营造“小进规”良好舆论范围,切实增强服务业单位进规入库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