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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申报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区的批复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你局《关于下陆区申报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区的报告》已收悉,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下陆区申报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区,请你局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的通知》(鄂水利函〔2021〕881号)文件精神,协调区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下陆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此复。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