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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长乐山工业园区,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区政府将把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对每件建议、提案都明确具体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安排一名副区长负责协调,区长、常务副区长将适时重点督办,切实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办理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程序,确保按时顺利办结

一是明确责任。根据部门分工和办理情况需要,我区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分为主办和协办两种方式。只有主办单位的建议和提案,由主办单位直接向区政府办公室回复办理情况;有协办单位的建议和提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并于5月10日前将协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并汇总会办意见后,统一向代表答复并将办理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

二是规范答复。答复函要严格按照A、B、C、D四类规定的格式撰写,其中A类是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是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是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所提问题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D类是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无法解决的。

三是严格时限。各主办单位要严格办理时限,务必于8月10日之前,将办理意见提交区政府办公室。对办理未达到时序进度的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重点督办,对思想不重视、办理不认真的单位,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办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对代表和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必须重新办理,并于15日内重新给予书面答复,直至代表和委员满意或表示理解为止;对办理结果属B、C类的建议和提案,要继续跟踪推进,狠抓落实。

(三)重视沟通,不断完善办理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办理机制,加强沟通,积极改进办理方式,

切实推进本单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充分了解代表、委员的思路和意图;办理过程中要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会商办理措施,配合单位也要派人参加,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的意见,有条件的应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过程,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办理后主要负责人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面答复,提高办理满意度。区政府办公室将跟踪督办落实情况。

    各承办单位要对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认真调查,逐个研究办理方案,制订周密的落实计划,集中有限财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对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向上级反映情况:对确因受法律法规和上级明确要求等条件限制,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实说明情况,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各主办单位在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当面答复时,应提醒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在征询意见表(附件5.6)上,勾选是否同意公开建议提案的内容(未勾选的视为默认同意公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同意公开建议提案内容的,在公开时,应注意保护代表委员的个人信息;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均由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强化考核,切实提升办理水平

2023年,市政府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为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进行评价。对办理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单位负责人实行提醒、约谈、挂牌。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将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对承办单位扣减相应分值。对代表、委员表示非常满意,并书面进行表扬的代表建议,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对承办单位进行加分。

二、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我区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件11件,其中下陆区为独办单位的1件,为会办单位的10件(其中:为会办牵头单位的3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如下:

一是128号市人大代表建议件下陆区为独办单位,7、86、125号市人大代表建议件下陆区为会办牵头单位,各承办单位务必于8月10日之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在办理过程中,区政府办公室将统一安排向市人大代表回复,请各承办单位与区政府办对接好相关工作。

二是52、71、96、106、110、161、176号市人大代表建议件下陆区为会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后,于5月10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向主办单位回复。

三是对市人大代表反映不满意的,必须重新办理,并于15天内重新将办理情况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对办理结果属B、C类的建议,要继续跟踪推进,并于8月26日前上报最新办理情况。

三、市政协议案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我区共收到市政协提案办理32件,其中下陆区为独办单位的3件,为会办单位的29件(其中:为会办牵头单位的1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如下:

一是20、234、290号市政协委员提案件下陆区为独办单位,25号市政协委员提案件下陆区为会办牵头单位,各承办单位务必于8月10日之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在办理过程中,区政府办公室将统一安排向市政协委员回复,请各承办单位与区政府办对接好相关工作。

二是3、10、24、28、31、32、33、39、47、49、64、76、77、82、98、106、112、128、138、158、166、175、176、184、195、220、248、251号市政协委员提案件下陆区为会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在5月10日前,将会办意见,上报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向主办单位回复。

三是对市政协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必须重新办理,并于15天内重新将办理情况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对办理结果属B、C类的提案,要继续跟踪推进,并于8月26日前上报最新办理情况。

各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认真梳理和跟踪督办,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办理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过问、亲自审签,及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确保建议、提案办复率和沟通率达到100%,办理落实率(办理结果列为 A类和 B类的建议所占比例之和)达到75%以上。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