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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陆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0879 发布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下陆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陆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下陆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29日
下陆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实施方案
根据《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标准,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指示,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要求,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构建依托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三级服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
1.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 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水湖局、区卫健局)
2.建立区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湖局、区文旅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方案,做到组织 健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实现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卫健局)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的发展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上级医院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障区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各基层医疗机构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相关科室建设的投入使用责任落实,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的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中医药部门支持,邀请专家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提升基层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建设中心药房的服务,改善基层缺医少药的现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区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积极争取纳入医保。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9.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解决方案,推进中医辨识智能系统建设,采用中医大数据人工智能软硬件一体设备将望闻问切数据进行前端采集,通过云端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智能化辨识,辅助诊疗辅助开方,将数字化及标准化的中医医疗服务延伸至卫生服务站。(责任单位:区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区卫健局)
10.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区融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区域内居民群众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
11.支持市中医医院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街办、社区拓展中药材基地建设规模,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水湖局、区市场监管局)
12.组织开展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区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水湖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
13.支持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中医专科联盟纵向整合市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资源,明确功能定位。卫生站以个人中医数据采集、中医健康管理、中医慢病管理服务和导诊服务为主,并开展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从事中医辨证结果审核和住院中医调理、中医理疗、基本中医公共卫生服务、中医慢病管理和转诊服务,指导与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协助完成中医服务;市中医医院,以大病治疗与住院中医管理、对下中医技术帮扶、中医健康管理指导及中医专科联盟管理等。三级机构之间实现中医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病人有序就医。专科联盟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实行云管理、云检查、云服务等智能辅助诊疗终端设备。在中医数据、影像采集等诊断技术实现互联互通、远程协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14.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区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水湖局)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1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治未病科以中医人工智能设备及信息系统为抓手进行科室建设,达到治未病科科室评估硬件验收指标。快速改变治未病科无人问津的现状,实现治未病创收目标。(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16.依托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中医联盟医联体。建设中医数字医联体,从系统到硬件,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比例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7.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国医堂、中医科、中药房,配备软硬件一体的中医人工智能辅助设备等中医诊疗设备,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18.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依托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为区内医疗机构中医诊疗提供中医药服务保障,健全中药材、饮片、制剂等药物速运送达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9.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依托市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21.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22.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全区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市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采用成熟的西学中培训教程及解决方案,组织基层医生参加西学中培训。(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24.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26.市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采用智能化筛查+理疗一体化解决方案,解决单靠人力操作,覆盖率不够的情况。(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7.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8.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29.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五进”活动:进社区、 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采用公众号、APP、智能大屏等新媒介进行宣传。在宣传中医的同时,进行中医治未病管理,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提升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
(六)加强中医药监督考核力度
30.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1.区卫健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区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2.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社区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
33.居民对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融媒体中心 )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启动申报阶段(2024年1月底之前)
明确下陆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由区卫健局牵头,对照建设标准梳理指标条款,查找薄弱环节,掌握全区中医药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医疗服务、保健服务等基本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3月—7月)
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等工作。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对照建设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迎接评审阶段(2024年8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设标准,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项目清单,加大整改落实力度。适时向黄石市卫健委提出申报,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区的抽查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湖北省中医药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区卫健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水湖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企业”活动,努力在全区形成“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我区中医药建设工作。
附件:1.下陆区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领导小组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现场评审任务责任分工表
下陆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
下陆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领导小组
组 长:汪 勇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马哲强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 琼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姜 芬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夏 菁 区委编办主任
邹国柱 长乐山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范正雨 东方山街道(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
记、办事处主任
陈增旺 老下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唐孟欢 团城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郭莎莎 新下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梅益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智娟 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进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江洪涛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汪孟洁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 浩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方武 区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春 区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国兵 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跃林 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肖圣武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方统中 市自规局下陆分局局长
柯 青 区政数局党组书记
谢忠方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余银珠 区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由吴国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实行席位置,根据人员变动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现场评审任务责任分工表
建设标准 | 评审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完成措施及情况 |
一、组织管理(100分) | |||||
★1.1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 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及政府议事日程。(40分≥36分为达标) | 1.1.1查阅区委区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 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 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 料。 |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至少 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 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
10 |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区卫健局 | |
1.1.2查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扣10分;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 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未体现财政支持 扣 2 分 。 |
10 | 区发改局 区卫健局 | ||
1.1.3查阅区委、区政府落实中医药工作 相关文件等。 |
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不得 分。 |
20 | 区委办 区政府办 | ||
1.2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 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区中医 药事业发展。(20分) | 1.2.1查阅区委、区政府研究中医药工作 相关会议记录、纪要。 |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或虽有相关会议 记录、纪要,但未研究提出解决本区中医药发 展各相关事宜的具体举措,不得分。 |
20 | 区委办 区政府办 | |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创建方 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 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 考核、有总结。 (20分) |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领导任组长, 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有创建方 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有创建方案,成员 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
10 | 区政府办 区卫健局 |
1.3.2.查阅本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 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 录。 |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 一项扣5分;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 关记录,缺1项扣3分。 |
10 |
区政府办 区卫健局 | ||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 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 药服务满意率≥90%. (20分) |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整 合到区政府其他平台;是否有创建工作相 关信息。 |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 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无创建工 作相关信息,扣5分。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 解决的,扣5分。 |
15 |
区政数局 区卫健局 | |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区中医药服务满 意率记录。 |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 分。 |
5 |
区政府办 区卫健局 | ||
二、促进发展(320分) | |||||
★2.1区委、区政府牵头,中医药管理相关部门 协作配合,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 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区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 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 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 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 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强区 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 药管理人员力量。(30分≥27分为达标) |
2.1.1.访谈区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 导。 | 县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扣5分 |
20 |
区政府办 | |
对本区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 |||||
2.1.2.访谈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领导 |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政策和本区中医药工作,扣10分 |
10 |
区卫健局 | ||
对本区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缺乏加强 基层中医药工作具体举措,扣10分。 |
10 |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 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 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区高年资中医师 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 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 制度。(20分) |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 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未提供近3年,引 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未查阅到 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 件,扣2分;未查阅到本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 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 件,扣2分;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 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 扣 2 分 ; |
8 |
区委人才办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 |
2.2.2.实地检查区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 构政策落实情况。 |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 为止。 |
3 |
区卫健局 | ||
2.2.3.实地访谈区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 名医务人员。 |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
5 |
区卫健局 | ||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 分。 |
4 |
区人社局 | ||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 项,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 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区域基层中 医药工作投入机制。(30分≥27分为达标) | 2.3.1.查阅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 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未将中 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 分。 |
10 |
区财政局 | |
2.3.2.查阅本区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本区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 件,扣6分。 |
6 | 区财政局 | ||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县财政对 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 递减,扣10分;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 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 扣 1 分 ; |
10 |
区财政局 | ||
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 分。 | 4 | 区财政局 |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 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 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 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 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 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 氛围 |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 措施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
10 | 区融媒体中心 区卫健局 | |
2.4.2.查看市电视台、报纸、区政府网站、首善下陆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 分。 |
10 | 区融媒体中心 区卫健局 | ||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域内 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 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 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 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 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 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20分) | 2.5.1.查阅本县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 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 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 8 | 区卫健局 | |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 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及设备投入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 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
8 |
区卫健局 | ||
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区财政 部门主要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 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区财政局 | ||
2.6根据本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域中医 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 批。 (20分) | 2.6.1查阅本区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 资料。 | 未查阅到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 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
16 | 区自规局 | |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 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区自规局 | ||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 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 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 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 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 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 2.7.1.查阅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医 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 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 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
10 |
区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 |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 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 扣10分。 |
10 |
区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区卫健局 |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 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区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 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 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 整的合理化建议。(20分≥18分为达标) |
2.8.1.查阅对本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 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 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
8 |
区卫健局 区医保局 | |
2.8.2.查阅将本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 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 部门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
4 |
区医保局 | ||
2.8.3.查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 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
4 |
区医保局 | ||
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 4 分 。 | 4 | 区医保局 | ||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 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 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 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 康。 (20分) |
2.9.1.查阅本区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 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未组织本县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分 |
16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 |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 4 | 区教育局 | ||
2.10.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 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 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 程。 (20分) | 2.10.1.查阅本区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 资料。 | 未查阅到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
10 | 区卫健局 | |
2.10.2.现场查看市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市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
10 | 区卫健局 |
2.11支持本区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 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20分) |
2.11.1.查阅本区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 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 管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未制定推 广使用标准,扣5分;未查阅到推广本区医疗 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
10 |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区卫健局 | |
2.11.2.实地查看本区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 广使用记录。 | 未查看到本区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 10分。 |
10 |
区卫健局 | ||
2.12.组织开展本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 区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 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 发展。(20分) | 2.12.1.查阅本区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 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
10 |
区文旅局 | |
2.12.2.现场查看本区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 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无 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
10 |
区文旅局 区水湖局 区卫健局 | ||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 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20分) | 2.13.1.查阅本区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 料。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
10 | 区水湖局 | |
2.13.2.查阅本区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
在本区乡村振兴文件中帮扶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
10 |
区水湖局 | ||
2.14.组织本区域内各街办、园区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20分) | 2.14.1查阅本区域内街道乡镇开展传统养 生保健活动资料。 |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 扣10分;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 10分。 |
20 | 区文旅局 区卫健局各街办 |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 工作。制定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 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 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 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
2.15.1查阅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区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 分。 |
10 |
区政府办 区卫健局 | |
2.15.2.查阅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 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 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
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 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 关内容的,扣10分。 |
10 |
区政府办 区卫健局 | ||
三、服务体系(180分) | |||||
★3.1区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 准。市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 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 应工作。 (30分≥27分为达标) |
3.1.1.查阅区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 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 资料。 |
未查阅到区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 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 分。 |
8 |
区卫健局 | |
3.1.2.查阅市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 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市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 质证明材料,扣10分。 |
10 | 区卫健局 | ||
3.1.3.现场查看区级中医医院“治未病” 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 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 现场查看市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 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每少1个科室,扣 2分;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未 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
12 |
区卫健局 | ||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 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 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 | 3.2.1.查看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 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 设置中医科室的, 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 分。 |
10 |
区卫健局 |
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20分) | 3.2.2.查看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 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 况 | 现场查看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 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一个机构未 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 10 | 区卫健局 | |
3.3.市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 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区域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20 分 ) |
3.3.1.查阅市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 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
市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 分。无专人负责扣5分。 |
10 |
区卫健局 | |
3.3.2.查阅市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 科开展工作情况。 |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工作记录不 完整,扣5分。 |
10 |
区卫健局 | ||
★3.4.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 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 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 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30分≥27分为达标) | 3.4.1.查阅市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 资料。 | 市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
10 | 区卫健局 | |
3.4.2.查阅市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 围 。 | 市中医医院医联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 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4 | 区卫健局 | ||
3.4.3.查阅市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 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 建设的,扣6分;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 教,扣2分;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 训,扣2分;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
6 |
区卫健局 | ||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 |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 供的相关数据。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 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 备,扣6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
12 |
区卫健局 |
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 服务内涵建设, 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 复科室, 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 ≥27分为达标) |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 疗设备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 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
6 | 区卫健局 | |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 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 构扣6分;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 机构扣6分;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 个机构扣2分。 |
6 |
区卫健局 | ||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 分。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 每个机构扣2分。 |
6 |
区卫健局 | ||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 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 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 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 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全区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 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建设 “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
15 |
区卫健局 | |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 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 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中医阁设置<10%的,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区卫健局 | ||
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 取1家进行检查。 | 所抽查机构中医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 分。 |
5 | 区卫健局 | ||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 信息化建设。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 平。实现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 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 分 ) |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
8 | 区卫健局 | |
3.7.2.现场查看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 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 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 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 分;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
6 |
区卫健局 | ||
3.7.3.查看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 息化建设情况。 |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
2 | 区卫健局 | ||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 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
4 |
区卫健局 |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 |||||
4.1.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 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 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 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 别全科医生。(20分) |
4.1.1.查阅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 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 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 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 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 关数据。 |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每 项扣4分,扣完为止。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 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
20 |
区卫健局 区人社局 | |
★4.2.县域内市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 社区卫生服务站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 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 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 医师;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 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 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 供的相关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站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区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 的比例<60%的,扣5分;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
20 |
区卫健局 | |
4.2.2.现场核实市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 况。 | 现场核实市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 分。 |
5 | 区卫健局 | ||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 员配备情况。 |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
5 |
区卫健局 | ||
4.3.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 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 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 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 平。(20分) |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 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 扣8分。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
8 |
区卫健局 | |
4.3.2.查阅市中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和技能 培训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 和技能培训,扣6分。 |
6 |
区卫健局 | ||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 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
6 |
区卫健局 |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 训。区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 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 西学中培训;组织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 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 盖。 (30分) | 4.4.1.查阅区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 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建立西学 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
10 | 区卫健局 | |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 (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 绩、结业证书等)。 |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 西学中培训,扣10分。 |
10 |
区卫健局 |
已组织1期 | |
4.4.3.查阅组织本区域内医生参加相 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 未组织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 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 10分。 |
10 |
区卫健局 | ||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 |||||
5.1市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 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 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 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 考核监督等。(30分) | 5.1.1.实地检查市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 和优势病种情况。 | 市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
10 |
区卫健局 | |
5.1.2.查阅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 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推广中 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 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
20 |
区卫健局 | ||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 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 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 为达标) |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 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县提供的现有 统计数据)。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5 |
区卫健局 | |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 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 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 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 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
15 |
区卫健局 | ||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 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 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 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 适宜技术。 (30分≥27分为达标) |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 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 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
10 |
区卫健局 | |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 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区卫健局 | ||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 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区卫健局 全区医疗机构 |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 势。 (20分) | 5.4.1.查阅区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 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 (查看中医医院医 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 考 ) | 未查阅到区域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的 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中医药特色签约包相关 文件,扣10分。 |
10 |
区卫健局 | |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 分。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 容的,扣5分。 |
10 |
区卫健局 | ||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 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 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 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 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 达标) |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 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 工作方案,扣10分。 |
10 |
区卫健局 | |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 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 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 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 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 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
10 |
区卫健局 | ||
5.5.3.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 卫生院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 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 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 分。 |
10 |
区卫健局 | ||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 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20分) | 5.6.1.查阅区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 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
10 |
区卫健局 | |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 5分。 |
10 |
区卫健局 |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 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
5.7.1.查阅区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 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 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
10 |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 |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 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 的相关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区卫健局 | ||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 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 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 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
5.8.1.区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 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 案。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
10 |
区卫健局 各街道办
| |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 录。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 占比<50%的,扣10分。接受教育人次占比 <50%的,扣5分。 |
10 |
区卫健局 | ||
六、监督考核(50分) | |||||
★6.1.区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市 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 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 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0分≥18分为合格) |
6.1.1.查阅区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 部门对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 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
未建立市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 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未将中医药内 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
10 |
区卫健局 | |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在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 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 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区卫健局 |
6.2.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 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 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 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 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 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 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 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中。(15分) |
6.2.1.查阅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 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 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文件及资料。 |
市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 或无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 督管理工作,扣5分。 |
5 |
区卫健局 | |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 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
5 |
区卫健局 | ||
6.2.3.查阅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 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 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 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
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 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 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 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
5 |
区疾控部门 区卫健局 | ||
6.3.加强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 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 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 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 |
6.3.1.查阅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 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
10 |
区卫健局 |
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 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 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 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 |
5 |
区卫健局 | |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 |||||
★7.1.城乡居民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 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 85%,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 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分为 达标) |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 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居民对 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 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满意率<90%的,每降低1 个百分点,扣2分;满意率<85%的,扣20分 |
20 |
区卫健局 | |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 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 知晓。 |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知晓率<90%的,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知晓率<85% 的,扣10分 |
10 |
区卫健局 | ||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 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 药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知晓率:知晓率<85%的,每降1个 百分点,扣1分。 |
10 | 区卫健局 | ||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知晓率<85%的,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区卫健局 | ||
八、加分项20分 | |||||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 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区医保局 | |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 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区卫健局 | |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 查阅相关资料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区卫健局 区医保局 | |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开展中医药 适宜技术服务。 | 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 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区卫健局 |
鼓励市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 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 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区卫健局 | |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 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 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 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 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区卫健局 | |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 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 特色服务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区卫健局 | |
支持有条件的街道和社区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 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 量管理材料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区水湖局 各街道 | |
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
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 料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区水湖局 各街道 | |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 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 录(含出勤等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区卫健局 |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2.判定标准:总分为1000分+20 分,其中重点指标430 分,其他 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得分≥870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820 分三得分<870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 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 分,或1 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
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