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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 发文单位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黄下民发〔2025〕15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0-30 11:12:21 | 发布日期 | 2025-10-30 11:12:21 |
| 生效日期 | 2025-10-30 11:12:21 | 失效日期 | |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正文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街道(园区):
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将《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下陆区民政局
黄石市下陆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我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5〕20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生态安葬方式
(一)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在城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埋在树下、花坛下、草坪下。
(二)骨灰撒散。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将骨灰撒散,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进行深埋,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可设置集体纪念设施)。
下陆区的生态安葬由区民政局统筹实施,各殡葬服务单位具体承办并留存相关影像(图片)资料。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具有下陆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及在城区就学、就业、服役的外来人员,在城区合法合规殡葬服务机构内采用上述生态安葬方式,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元/例,由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领取。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本办法的奖补对象,在生态安葬完成后30日内,由申请人(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下同)填写《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
1.逝者火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3.安葬服务协议或生态安葬证明。
经提供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向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审批。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及影像(照片)复印件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签注审批意见,并复印留存相关证件材料备查。对不符合生态安葬奖补的,书面告知原因。
(三)核拨。区民政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生态安葬奖补花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四、资金保障
下陆区范围内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1:1分担,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移风易俗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区民政、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生态安葬宣传示范活动,凝聚思想认同,确保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落到实处。
(二)提高服务水平。区民政局要指导承办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内涵,做到用心服务、便民高效。要建立生态安葬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人一档、统一编号的要求分年度进行归档,由专人负责,做好规范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出具虚假火化、骨灰安葬等证明,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生态安葬奖补资金。逝者亲属领取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后,不得实施变样留坟、立碑、骨灰再装入棺等违反奖补政策的行为。区民政局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生态安葬奖补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办法确定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附件
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申请人 | 性别 | 年龄 | 与逝者关系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住 址 | |||||||
银行卡号 | |||||||
逝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逝者生前户籍地址 | |||||||
申请人 申明 | 本人承诺所提交资料全部属实,其他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对本人领取生态安葬奖补资金无异议。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殡葬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逝者 于 年 月 日在本机构内实行生态安葬,情况属实。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审核相关资料,符合生态安葬奖补条件,奖补 元。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 文字解读:《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2025-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