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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浓情社保”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宣传资料之疑点问题解答

1、本次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关于补缴年龄和户籍规定。

答:新参保人员,女性年龄不能 超过55周岁(1966年5月后出生), 男性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1961年5 月后出生),户籍为黄石市本地户籍(包括大冶市、阳新县)。

在黄石市内(包括大冶市、阳新县)有参保缴费记录的,女性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1966年5月后出生), 男性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1961年5 月后出生),不限户籍。

2、关于本次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受理时间和缴费基数的规定。

答:本次专项行动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其中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缴费基数按3150元执行,2021年7月后按新缴费基数执行,预计缴费基数为3420 元-3480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首次参保后中断缴费时间段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3、2021年“扩面征缴”人员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答:通过本次扩面征缴行动而补缴的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女性不早于55周岁、男性不早于60周岁。新参保人员以及通过专项行动补缴后才能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均需继续缴费2年后方能办理退休手续。即参保人员如不参与本次补缴,2年内可以达到退休条件的,补缴后不改变退休时间;如不参与本次补缴,2年内不能达到退休条件的,补缴后自补缴之日起2年后方能办理退休手续。

4、关于能否通过本次“扩面征缴” 补缴改变退休年龄的规定。

答:所有参保人员均不能通过本次“扩面征缴”补缴改变现在适用的退休年龄(即不补缴50周岁可退休,补缴后仍然可50周岁退休,不补缴时55周岁退休,补缴后仍然只能55周岁退休,不能通过补缴改变退休年龄)。

5、关于本次“扩面征缴”补缴单位 缴费时间和灵活就业缴费的规定。

答:本次“扩面征缴”补缴单位缴费时间认定为5年之内的,后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由本人自行选择缴费年限,总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其中,女满53周岁、男满58周岁的,实际缴费满13年的,不得补缴;实际缴费不满13年的,补缴后实际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3年。

6、本人女性,48岁之前以单位名义缴纳了5年养老保险,本次“扩面征缴”以单位名义补缴5年养 老保险,单位缴费总计满10年,能否享受50岁退休政策?

答:不能,通过本次“扩面征 缴”补缴的女性只能55岁退休。

7、若规定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 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补缴?

答:女性新参保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只能通过以单位方式补缴5年后,转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

8、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如劳动合同在异地签订,能否参与本次补缴行动?

答:不能,本次专项行动仅受理黄石地区签订的有效工作证明,以单位名义补缴。

9、本次专项行动,补缴是否会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答:本次“扩面征缴”专项行动,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10、如已在黄石市本级参保,中间有中断缴费的,是否需要参保本次专项行动?

答:如首次参保时间后有个人欠费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补缴。(如首次参保时间为2011年1月,则2011年1月后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方 式补缴)

11、单位出具的工作履历证明能否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受理材料?

答:单位出具有效的工作履历证可以作为受理材料。

12、异地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能 否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受理材料?

答:本次专项行动仅受理黄石本地参保企业。

13、原有参保记录但从未缴费的人员,现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参保本次专项行动?

答:有参保核定记录但从未缴费的人员视同为未参保,不能参保本次专项行动。

2021年“浓情社保”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宣传资料之补缴条件及标准

类别1

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职工档案中招工(录用)、分配、安置、调动手续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资料,认定其允许补缴起始时间,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市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日(我市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实行社会统筹的时间分别为 1988 年 5 月 1 日、1991 年 7 月 1 日)年5月1日、1991年7月1日)。

类别2

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职工档案中招工(录用)、分配、安置、调动手续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资料,认定其允许补缴起始时间,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市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统筹之日(即 1984 年 12 月 1 日)。

类别3

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用原劳动合同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工人档案中调动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记载不明确的,允许续缴职工养老保险(续缴起始时间不早于 1996 年 1 月 1 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职工档案认定其允许补缴起始时间。

类别4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在组织人事部门正式 录(聘)用、安置或调动前的工作时间,属于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未参保缴费的,维持原补缴办法和标准。

类别5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可自聘用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漏保、未保人员可办理参保手续,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 1996 年 1 月 1 日。

类别6

灵活就业人员在正常缴费年度之前中断未缴的养老保险费,根据个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定我市 2020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档次办理补缴。

类别7

《劳动法》实施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未缴费的,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 1996 年 1 月 1 日。

特别提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纳入企业职工养者保险参保范围,参保人员为黄石本地户籍(包括大冶市、阳新县)。

2、本次专项行动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已开具缴费核定通知单的,请于7月30日前到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经办地址:下陆区社保服务大厅(下陆大道74号)

联系人:   李鸿均

联系电话: 0714-531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