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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区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和加强区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于2015年4月份起草《区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区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发布实施。

三、工作目标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原则,明确区财政部门、区直预算单位的工作职责,规范区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主要任务

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区直预算单位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审核确认和使用程序,落实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措施,用好财政存量资金。


政策关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