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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下陆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制定目的为加强财政投资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是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评价与审查,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建[2009]648号)和《黄石市财政投资评审挂了暂行办法》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实施对象:对各街道(园区)、区政府各部门、长乐投资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招标控制价内容进行评审。

评审范围:(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政策关联:下陆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