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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4496 发布日期: 2026-01-20 发布机构: 下陆区发改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工作的通知
各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等从业单位,维护管理(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人防工程标识标牌(以下简称人防标识)设置及维护工作,加强全过程监管,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资源,利于战时、灾时人员的疏散、掩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防标识设置
(一)设置范围
人防标识是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的组成部分。全区所有竣工的人防工程(早期及丧失防护功能的人防工程除外)必须按照《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要求的样式、规格、材质、数量、悬挂位置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人防标识。
(二)责任区分
1.2025年 12 月 31 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维护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人防标识,已经完成设置的,只对损坏、缺失、老化的标识进行更换。
2.2026年1月1日起,新报建、新竣工的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设置人防标识。
(三)有关要求
1.新报建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在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设计说明》中增加设置人防标识的相关内容和具体要求。建设单位须依据《建筑设计说明》,预先计划安排人防标识制作、施工、安装相关事宜。人防审图机构应将人防标识作为技术审查通过必备条件。
2.新竣工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按《规定》要求完成人防标识设置工作,并报人防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凡在竣工验收前未按《规定》要求设置人防标识或已设置人防标识但未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区国动办将把该项列入竣工验收问题整改。
3.已竣工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平时使用证等手续时,区国动办将督促建设单位完成所属工程人防标识的设置及更换工作,将其作为审批备案、发证的必备条件。
二、人防标识维护
(一)责任区分
人防标识与工程实行一体化维护管理。人防标识的日常维护管理,由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的维护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区国动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监督各责任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有关要求
1.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人防标识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人防标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对发现人防标识有损坏、脱落、被盗以及自然老化等情况影响标识效果的,要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更新更换。
2.区国动办将加强人防标识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管。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及防火防汛专项督查等工作,常态化开展人防标识维护情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三、人防标识监督
各责任单位应广泛动员小区居民参与人防标识监督,通过小区公告栏、大屏、业主群等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方便居民及时报告反馈问题,并定期公布处理结果以增强参与感。区国动办将构建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开通人防标识问题“线上+线下”全方位投诉举报通道,让群众便捷参与监督。
(举报电话:0714-6577262,举报邮箱:249288557@qq.com,举报地址: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45号区政府二楼)
附件: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
黄石市下陆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