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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秩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23〕27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2023〕93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3〕6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办文〔2023〕6号)等文件精神,从2023年6月至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聚焦房屋市政工程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健全完善行业监管机制,持续规范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区打造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区政府、区国有平台投资公司、街道、社区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房地产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未批先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即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

(二)三包一挂。建设单位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支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依法承揽工程,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

(三)工程质量违法。建设单位存在明示或者暗示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未按法规、标准要求组织工程验收,或者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偷工减料;

监理单位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监理工程师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在建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等。

(四)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任意压缩工期、简化工序,不按要求开展施工现场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值班值守和及时报送安全事故信息等。

(五)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不力。未按要求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6+2”各项措施,在“创文”、“国卫复审”期间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敷衍应付等。

(六)监管人员违纪违法。在房屋市政工程监管服务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三、责任分工

成立区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局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实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问题。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各街道相关项目办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管中心,工作人员从各个成员科室(单位)抽调。

(一)建管中心牵头负责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整治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问题,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问题整治,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规划办、城建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组织开展本局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推动市政工程质量品质提升。

(三)财务室严格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不按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无合法合规依据拨付工程款,虚报或擅自增加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挤占、侵吞、挪用建设资金等。

局办公室负责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传达,组织学习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负责对上对下沟通协调工作。

(五)各街道(园区)。负责自查以各自街道(园区)为实施主体的建设领域的工程。

四、方法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6月上旬前)。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协调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并进行工作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问题(6-7月)。按照排查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专项整治排查项目清单,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对照整治内容逐项排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违法违规行为合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专项整治线索举报电话邮箱,加大宣传力度,指定专人负责线索收集办理,并建立问题举报台账。

(三)分层分类处置(6-12月)。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分层、分类处置,销号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项目,要建立整治整改工作时间表,限时整改。能立即查处整治的,要边发现、边查处、边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对违反法律法规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立案处罚,查实一件、处理一件。涉及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依据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严格执纪执法(5-12月)。把案件查办贯穿专项治理始终,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查处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监管人员缺失、执法不严、不作为、慢作为及乱作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及贪污腐败等重大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或移交。

(五)建立长效机制(6-12月)。加强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培训和“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提升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深入分析总结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强化行业机关。组织开展党纪国法学习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扎实铸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六)持续巩固深化(长期)。专项治理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监管,必要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问题整改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进行再检查、再督办,发现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返工”。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协调督办,把专项整治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各成员科室(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行动。

(二)提升工作成效。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处理问题严格依法依规。查处一批,通报一批,总结经典案例,以案说法。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坚决移交。

(三)强化督察力度。局协调小组要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自查走过场、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确保安全稳定。要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精准审慎处置涉企案件,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有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因专项治理耽误重大工程施工进度,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

每月20日前,各成员科室(单位)工作专班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联系人:陈璐,联系电话:0714-6577391),并按要求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经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