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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工业(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辖区各规上工业企业:

现将《下陆区工业(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下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524


下陆区工业(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区工业(冶金)行业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落实,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抓整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显著增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全工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推进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参与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认真落实“七个一次”工作要求,即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议;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每年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以及“两个清单”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突出企业各层级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加强履职监督考核,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建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

3.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企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并对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4.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改。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惩制度,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汲取典型事故教训,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组织员工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一般隐患要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决不“带病运行”。企业要建立内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和报告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必要时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治质量。

5.组织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电气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岗前教育,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凡招录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理。

6.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作业前是否对承包单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外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组织开展其他重点危险作业专项整治。要周密辨识有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污水处理作业、检维修作业、建(构)筑物拆除作业、装卸作业等风险,重点整治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重点危险作业提级审批情况。在开展危险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做好“三个确认”: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身体状况及劳保用品配备情况;确认安全防范设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情况;确认统一指挥和管理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即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不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没有监护不准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未经审批不准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

8.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强化运行过程中动态变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9.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演练评估,查找风险识别、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认真履行工业(冶金)行业专委会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联动,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1.组织专家团队做好企业指导服务。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深入查找企业隐患,帮助企业摸清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推动完善并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深入研究破解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典型问题,采用一企一策”+“一对一方式,落实针对性服务举措。针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岗位,认真做好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2.开展专题培训集中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针对企业层面的九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专项整治重点,紧盯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检查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对事故隐患列出清单、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整改销号。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积极配合当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企业层面的九项任务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其中两个清单要作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坚持逢查必考”“逢查必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提请或建议有关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对特殊工种岗位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

5.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要统筹支持企业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技术研发,引导和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高效、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与产品,提高科技保障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深入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少人、智能化无人行动,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引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

6.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各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各企业要根据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5月下旬至8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检查督导20239月至11月)区科经局将聚焦工业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检查督导,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聚焦关键点,编制排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张清单,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总结提高202312月)各企业要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剖析问题不足,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企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市工业(冶金)行业专委会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日常检查区科经局将定期检查企业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指导企业完善日常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从5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调度表,并将阶段性落实情况分别于810日、1210日前报送。

附件1:下陆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2: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


附件1:

下陆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报送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街道(园区)(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

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区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

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区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区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4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区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区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注:1.区安委办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6日前上

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

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

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

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

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2:

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2017年11月13日印发。

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三、《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2022年12月29日印发。

五、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4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