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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工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4498 发布日期: 2025-04-30 发布机构: 下陆区科经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工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下陆区工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
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动火作业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工业领域动火作业指导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两个至上”,围绕工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切实强化动火作业指导服务力度,切实消除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动火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动火作业行业指导。各企业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动火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范、措施和指导意见的宣贯和指导服务工作。将工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违规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备案、未进行内部审批、未持证上岗、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九不准”等情形纳入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跟踪做好问题整改。
(二)强化警示曝光和举报奖励。各企业深刻汲取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教训,针对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动火作业人员等特定群体进行警示教育培训。发布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公告,在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张贴图画、播放视频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宣讲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真正做到举一反三、以案为鉴、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鼓励企业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单位员工通过微信工作群、举报箱等方式,对违规动火作业行为进行举报,企业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发现属实要立即落实举报奖励。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督执法。各企业要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大日常排查检查力度,对无证动火、违规作业“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震慑一批”,对因违规动火作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微信等新媒体,高频次推送动火作业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安全作业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提升全民动火作业安全意识,构建群防群治安全格局。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企业要将动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从事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开展专题教育,定期进行复训复查,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细化实施方案,力求取得实效。整治行动期间,各企业要意识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应抓紧工作落实责任,认真排查隐患,坚持问题闭环管理。
各企业每月22日前以条目式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江明友,电话:13545552493
邮箱:1439738693@qq.com。
附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九不准”
下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5年4月30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九不准”
1. 实施动火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准动火。
2. 动火作业前,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动火。
3. 动火作业前,未安排专人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的,不准动火。
4. 动火作业前,未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的,不准动火。
5. 动火作业前,未清理动火区域周围的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资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不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的,不准动火。
6. 动火作业前,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未按要求采取防火分隔的,不准动火。
7. 动火作业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不准动火。
8. 人员密集场所不符合动火安全管理要求的,不准动火。
9. 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交叉进行时,未制定专项方案并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的,不准动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