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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司法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编制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区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组织实施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区直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与上岗培训工作。

(六)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协调区直各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由区政府及其部门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工作。

(八)承办以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区行政赔偿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区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

(十)负责制定本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本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曰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五)负责本辖区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六)负责本区法治教育、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组织对外法治业务交流活动。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尚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