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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司法局机关科室、司法所2021年度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机关科室、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

根据市局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区局三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下陆区司法局机关科室、司法所2021年度目标责任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底将根据目标责任书对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黄石市下陆区司法

202131


下陆区司法局机关科室、司法所2021年度目标责任书

一、共性目标

1.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参加疫情防控、防汛工作情况。

3.队伍建设情况。

4.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5.创文工作完成情况。

6.局党组决定事项完成情况。

7.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8.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9.会风会纪落实情况。

10.“三大攻坚战”落实情况。

11.扫黑除恶工作完成情况。

12.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完成情况

13.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14.档案工作情况。

15.理论调研完成情况。

二、职能目标

办公室

1.统筹组织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要求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2.严格规范办文、办会流程,提高办文、办会效率,落实精文减会要求,2021年纳入精减范围的文件数量在2020年基础上精减5%-10%。

3.加强信息宣传。按要求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市局相关科室报送政务信息,联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事件、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4.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期办结上级交办以及本级收到的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5.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并通过区委机要和保密局检查考核。

6.加强档案管理,不断提升档案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完成2020年度局机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通过区档案馆2020年度档案工作考评复查。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完成全年采购项目,并对局机关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8.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规范食堂管理,加强公车管理,优化工作环境。

9.统筹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期的信访维稳、值班执勤工作,顺利通过区委政法委综治工作考核。

10.统筹按期完成涉及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11.加强考核督办,对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及时督办。

12.深化“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按要求加强司法行政业务数据汇聚和大数据分析,为辅助决策和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

13.加强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推广使用。

14.按要求做好党建、意识形态、平安建设(综治)、精准扶贫、文明创建、“双千”等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

1.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充分发挥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委员会、各街办、区直各单位的街接联系,打造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运行体系。

2.筹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制定出台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推动年度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落实。

3.制定本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全年依法治区工作有序推进。

4.加强法治督察工作,做好上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适时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督察。

5.制定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常态化督察机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6.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和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法院庭审活动。

7.推进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8.持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9.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协调指导司法和执法部门配合做好中小企业司法保护有关工作。

10.加强调查研究,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11.按上级部署要求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12.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及时办理涉疫行政复议案件,强化对不当行政行为及违法行为的监督纠错力度,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100%。

13.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14.支持、尊重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15.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信访处理的衔接机制。

16.督促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17.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位,组织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

18.紧盯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执法薄弱环节,指导区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与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19.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换证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21.协调指导区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制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及扰乱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纳入清单。

22.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执法,指导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凡属可不予处罚的一律不予处罚,以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

23.实施涉企审慎建设性执法,开展涉企执法行为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纠正侵企扰企的执法行为。

24.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2021年度抽查计划,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5.进一步统筹深化“放管服”改革,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26.配合推进“互联网+监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管全部纳入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受检对象、检查人员必须按随机名单执行,检查事项必须按公布清单执行,检查结果必须按时公示。

2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1.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中小企业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促进形成浓厚的法治营商环境氛围。

2.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指导各街办、区直各相关单位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涉疫问题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3.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以《民法典》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督查,压实各普法单位普法责任。

4.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守法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无纸化学法用法“网学网考”,参考率及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总结“七五”普法经验,谋划启动“八五”普法工作

6.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7.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等融合发展,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活动。

8.积极推进一批法治文化长廊、学校、医院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着力打造全区法治文化品牌。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1.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全年全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1%。

2.全面做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3.按照省司法厅部署安排推进社区矫正“一县一品牌”活动和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

4.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创建“智慧矫正中心”开展信息化应用试点。

5.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有效衔接,做好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提升帮扶实效,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达95%,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1.加强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推进一批大型企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推动矛盾化解关口前移,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率。

2.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做好调解员选配、培训、表彰和激励等工作,努力争取支持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政策保障。

3.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的初次评定,组织十佳调解组织、十佳调解员、十佳调解案例评选,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开展一次全区骨干人民调解员培训,开展人民调解员信息梳理,进一步摸清基层调解员队伍情况,为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成立规范化治安和调解委员会做好准备。

4.推进人民调解提档升级项目。推动区市场监管局、区住保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新建一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对交调、家调、物业纠纷调解等已建调解组织指导全面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打造下陆特色的调解品牌,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的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室。

5.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年无因调解不力或不当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械斗、民转刑、纠纷激化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全年矛盾纠纷调处率97%以上,成功率达97%以上,协议履行率98.5%以上,规范化调委会达标率达60%以上。

6.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制度,人民调解案卷按统一格式制作,内容齐全,一案一卷,口头协议纠纷有完整记录,所有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案件信息按要求在全省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及时填报。

7.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推动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推动司法所编制专编专用,配备充实司法所人员,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8.做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

9.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融合对接。

10.推进诉调对接项目。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11.推进访调对接项目。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配合信访部门化解矛盾纠纷。

12.推进公调对接项目。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配合公安部门化解矛盾纠纷。

13.推进调解工作联网项目。配合人民法院在全区推广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做好数据交换和共享,推动调解工作“联网”运行。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

1.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积极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并与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中国法律服务网融合发展,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为群众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2.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机制,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和优秀案例评选,进一步规范派驻工作站运行管理机制,全年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1900件以上。

3.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监管,完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归集应用信用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数据公开率达95%以上。

4.继续深入推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司法所主要职责

1.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内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矛盾纠纷情况,参与调解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规范调解工作台账。指导特定领域行业专业调解,指导街道行政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机制。

2.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引领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街政务决策、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以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为街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街道依法处理本辖区重大经济、社会事务。

3.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开展综合执法的街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综合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

4.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街道、社区广泛开展以《民法典》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活动,每月25日报送普法工作情况,大力推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推进辖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配合做好现有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工作,积极利用本地资源和各类媒体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打造至少一处特色亮点品牌推动各街道、社区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网学网考”,参考率及合格率达到90%以上;配合做好“八五”普法启动工作。

5.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登记接收、入矫解矫宣告、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组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考核监督管理、外出请假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核、月度考核、提请警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审核等,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发生,全年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1%。

6.承担安置帮教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加强衔接管理,落实帮教措施,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

7.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街道公共法律服务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开展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服务,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业务指引。指导辖区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和服务开展。

8.负责街道法律顾问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9.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依法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和保障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10.完成局领导和机关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