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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乐山工业园、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下陆区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330





下陆区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全区河湖长制工作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结合“思想破冰,引领发展”主题活动,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提升全区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能”。

一、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1.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聚焦市、区重要决策部署,实施好2021年度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发挥各级“示范河湖”“河湖长制示范单位”以及“河湖长制示范人物”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开展幸福河湖、健康河湖建设。

2.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持“减存量,遏增量”,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继续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将清理整治重点向小微水体延伸,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3.持续推进小微水体治理管护。落实落细“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结合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社区人居环境整治以及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围绕“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目标,逐步对小微水体进行全面改造。

4.开展湖泊水质提升行动。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四位一体”整改的相关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和水质提升两手抓,以影响湖泊水质的具体问题为导向,推动各部门有效履职,推进湖泊水质稳定提升。

二、健全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5.规范河湖长巡查履职。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规范河湖长履职标准,创新河湖长履职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基层河湖长述职、考核相关制度,促进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6.完善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河湖长制联席会议,部署安排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河湖长制重大问题。

7.加强河湖长制履职能力建设。组织全区河湖长制工作轮训,加强区级督导部门、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办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8.创新并推广建立“河湖长+”模式。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法院院长”等联动机制,发挥公益诉讼在河湖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9.强化考核评价。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陆区2021年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1]5号文件要求,完善区级河湖长制考核目标责任细则,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并对街道河湖长及社区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10.加强民间河湖长力量。规范完善民间河湖长选聘制度,开展民间河湖长培训,加强民间河湖长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志愿者行动,进一步完善以民间河湖长为核心的社会共治机制。

三、夯实河湖长制工作基础

11.提升河湖监管力度。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每季度对河湖问题开展暗访督办,推动河湖监管常态化、网格化、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

12.全面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完善水普外河流名录,推进并完成水普外河流、名录内水利工程划界工作。修正并完善划界成果图、矢量数据,修正成果公告,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收尾工作。

13.强化河湖长制预警监测机制。继续深化水质双月报告制度,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健全河湖长提醒、通报、督办、约谈机制。

14.修订“一河(湖)一策”。根据《湖北省“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组织修订新一轮“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对上一实施周期“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系统总结,查清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治理保护目标,制定河湖治理与管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一河(湖)一策”年度任务目标。

15.加强河湖长制宣传。推进河湖长制“六进”活动,充分发挥好首善下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功能,总结推广我区河湖长制工作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河湖、爱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河湖长制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