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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下陆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乐山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及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水湖局《全市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我局制定《2023年下陆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5月24日


2023年下陆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根据市水湖局《全市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区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水利工作安全生产落实,全面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部位环节,聚焦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牢牢守住水利安全生产底线。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对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水利工程施工。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高支模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便道施工,是否设置交通(临时施工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处)警示标志,是否存在机动车辆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等行为。

(二)水利工程运行。重点检查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雨水情监测系统、水库安全监测系统汛前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影响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

(三)调度泄流及河道管理。重点检查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有关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是否得到清理,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是否加大巡河频次,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是否加强。

(四)安全度汛。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淤地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防汛演练是否开展,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巡查和应急处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5月30日前区水利和湖泊局制定印发全区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街道6月份按照方案开展工作。

(二)自查处纠(2023年8月底前)。相关街道开展全覆盖自查自改,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将隐患问题和整改情况报送区水利和湖泊局。

(三)部门监管执法(2023年11月底前)。区水利和湖泊局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进行抽查检查,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水利工程施工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专项排查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实际行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成立行动专班,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根据实施方案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压实责任,精心组织。要压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基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六项机制”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依据“两个责任清单指引”(鄂安办〔2022〕51号),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区水利和湖泊局将组织专家团队采取“检查+指导”模式,深入查找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隐患,并帮助其摸清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提升措施。

3.精准执法,严肃问责。区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开展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屡次不改甚至发生事故的,要重点进行挂牌督办、严格处罚;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4.加强宣传,提升效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宣讲解读,要结合2023年6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