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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各督导部门和街道级 河湖长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督导部门:

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鄂河办发〔2017〕34号)关于“每季度对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进行通报”的规定,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数据,现对2023年上半年各督导部门和街道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河湖基本情况

据统计,2023年上半年,我区17个区级河湖长制督导部门、14名街道级河湖长负责11条(个)县级河(段)港湖库的治理管护任务。区级河湖长制督导部门累计巡查43次(有轨迹佐证的巡查次数为19次),解决突出问题35个,其中区委统战部巡查责任河湖7次、下陆生态环境分局巡查4次,在全区河湖长制督导部门做出了表率;全区街道级河湖长均主动巡查河湖,累计巡查87人次(有轨迹佐证的巡查次数为64次),人均6次,巡查率为100%,解决突出问题83个,其中团街办河湖长共计巡查巡查责任河湖29次,巡查履职较为积极主动

二、存在问题

(一)根据《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的通报》(黄河办文〔2023〕10号),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指出我区政府办、老下陆街道、长乐山工业园区巡查未达到工作要求,巡查轨迹未记录到河湖长制系统。

(二)部分区级联系部门全线巡查未达标。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要求“县级河湖长(或委托联系部门)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双月”,结合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下陆公安分局未达到“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双月”工作要求。

(三)数据填报不规范。部分单位在填报信息系统的佐证材料中相关照片存在主题不突出、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填报时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未填报巡查人员、未按照要求使用APP或者小程序,我区已填报的巡查记录中无巡查轨迹的记录超过50%,其中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统计局、区教育局、下陆公安分局均未录制巡查轨迹。

(四)部分街道河湖长无巡查记录。根据《省河湖长制办公室2023年上半年各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的通报》(鄂河办发〔2023〕18号)中“部分地方存在乡村级无巡查记录的情况”,通过对信息系统核查,我区长乐山工业园区、老下陆街道无巡查记录。

(五)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报送工作将列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中,但部分单位对信息报送工作不够重视,其中老下陆街道未报送第二季度巡查记录,长乐山工业园区、老下陆街道和部分区级督导部门今年上半年未报送工作信息,“清四乱”、小微水体治理等重要工作信息上报存在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完善巡查佐证材料,做好湖北省河湖长制系统巡查信息录入工作,让巡查有迹可循、真实可信。

二是充分发挥区级督导部门和街道级河湖长职责,在主动做好巡查工作的同时,跟踪督办河湖问题的整改落实,把巡查河湖作为履职尽责第一抓手,带头开展巡查,提高巡查业务本领。

三是继续坚持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不断巩固水质提升成果,将日常“清四乱”工作做好台账。

请各级河湖长和区督导部门提升政治站位,扛起落实长江大保护、强化河湖长制、打造幸福河湖的政治责任,切实种好“责任田”,把巡查河湖作为履职尽责第一抓手,积极巡查责任河湖,督导解决问题,形成流域统筹、上下联动、全域推进的工作态势

附件:2023年上半年区级督导部门巡查河湖情况统计表

2023年上半年街道级河湖长巡河湖情况统计表

下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