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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0条反馈意见)有关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0-11-25
来源:下陆区生态环境局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根据黄石市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20条(清单中省序号)反馈意见整改目标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土壤方面,黄石市土壤重金属等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1、依托省环境规划院对已停产的黄石金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石贵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区地块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工作。
2、对辖区在产重点土壤污染企业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湖北恒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等场地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监测工作,基本掌握了重点企业土壤污染现状。
3、通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共享平台,辖区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形成联动,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对建设用地地块根据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4、2017年6月,启动实施大冶有色周边土壤修复项目,加速推进长乐工业园重金属污染治理及风险管控示范项目(市土壤修复治理重点项目)。2019年完成治理修复和验收工作。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下陆生态环境分局)或致电。
联系人:占旭辉 联系电话:0714-5315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