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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国资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资产类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01 来源:下陆区财政局    


区属各街办(新区)、区直各部门、长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严格落实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一)减免对象:2021年承租区属国企、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且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拖欠租金情况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减免标准及期限:2021年月租金减免20%。

二、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在全面清理出租房屋、主动对接承租人的基础上,填报《下陆区2021年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租金减免申请表》,上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

(三)签订租金减免承诺书。收到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后,单位与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金减免承诺书,并将相关情况反馈主管部门。

(四)报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汇总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情况,分两批报区财政局备案,其中第一批备案时间为10月30日前,第二批时间为11月30日前。没有主管部门的一级单位按要求直接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房租减免工作。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疫情,稳经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与承租人对接,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如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的,要确保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我局将对各单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通报。

(二)切实加强资料管理。各部门(单位)应建立租金减免情况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三)及时办理租金退还。各部门(单位)已收取应减免租金的,可以冲抵后期租金,也可以退还。其中已上缴单位未上缴财政的,由各单位履行相关手续后,直接退还;已上缴财政的,按照非税收入退库流程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