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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 “红黑名单”实施方案
日期:2021-05-21 来源:区人防办    

辖区内各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监理、图审、专用设备生产安装、防护(化)设备质量检测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不断增强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法意识,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区人防工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实施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审慎认定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即守信激励对象)管理,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不守诚信者列入“黑名单”(即失信惩戒对象)管理。

二、实施对象

全区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监理、图审、专用设备生产安装、防护(化)设备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简称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

三、实施标准

(一)“红名单”认定标准

纳入“红名单”的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人防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2.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无不良行为;

3.三年内未受到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4.三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认定标准

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将其列入“黑名单”:

1.对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或者12个月内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2.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检查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12个月内有3次(含)以上不良行为信息的;

4.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受到行政处罚的;

5.从业人员对所在单位列入“黑名单”负有重大责任依法受到处理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被法院判决确认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红黑名单”管理程序

(一)信息采集。区人防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纳入“红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市场责任主体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取证、记录,并将相关证据资料存档。信用信息应包括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质量监督、群众举报和行业协会反映等途径,采集和查证疑似不良行为的责任主体、案由、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等不良行为信息。

)信息上报区人防办负责汇总本级采集的信用信息,并于每年2月20日前上报市人防办进行“红黑名单”信息的认定。

)信息公布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认定的“红黑名单”信息,适时推送到省级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其中“红名单”公布期限为36个月,“黑名单”公布期限为12个月,对再次列入“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24个月。在“黑名单”公布期内,每出现1次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延长6个月。

信息移出。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红名单”管理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期限为3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红名单”资格,及时移出管理,同时向社会公布:

1.有效期届满或企业注销;

2.有效期内,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异议经复核属实的;

4.其他可以取消资格的情况。

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黑名单”,在公布期限内未再次发生不良行为或者“黑名单”情形的,由公布部门将其移出。

(五)监管措施。“红名单”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1.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支持和便利;

2.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推选或优先选择对象;

3.国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列入“黑名单”的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应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1.加大对其日常从业行为的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检比例;

2.限制参加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3.限制参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项目活动;

4.列为资质管理重点核查对象,对其资质申请、升级和增项依法予以限制;

5.对于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

6.建议相关部门撤销授予的荣誉奖励;

7.实施公布期限内行业禁入;

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意义,优化营商环境。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法意识,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流程。要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红黑名单”信息的采集、审核、认定、告知、公布和移出等工作流程,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规范程序,对违规进入市场、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落实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下陆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