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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家园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日期:2021-08-04
来源:下陆区残联
事项名称:阳光家园资金的给付
资格条件:生活不能自理,且实行居家托养、日间照料或者集中托养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2、属于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范围,处于就业年龄(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且无业,长期需要有人照料。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的残疾人优先享受。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复印件,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
2、申请人填写《阳光家园申请审批表》
办理程序:前往居住地社区提交所需资料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由社区专委收集资料后上交给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