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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日期:2021-08-04
来源:下陆区税务局
事项名称: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资格条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所需材料:
1.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
2份 |
2.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调用社保核定信息,并展现给缴费人核定的险种、所属期、费额等相关信息,核定信息无误且缴费人无异议的,即时受理;对核定信息有误、缴费人有异议的,不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应由社保经办机构处理的解决路径。
(2)违规申报不予受理。
(3)税务机关提供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服务。
2.办理
(1)按照调用的核定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办理。
(2)按规定开具缴费凭证。
3.反馈
办理结束后,系统将缴费信息反馈给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和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下陆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黄石市下陆区白马路11号,联系电话0714-6579360)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