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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大广高速新增东方山互通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06696 发布日期: 2022-12-09 发布机构: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环境资源 所属机构:
关于大广高速新增东方山互通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
湖北省林业局:
大广高速新增东方山互通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材料,我局已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广高速新增东方山互通工程项目是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高速连接线项目,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1.5511公顷,拟使用下陆区老街办峰烈山社区林地面积0.6442公顷,无林权争议。
二、拟使用林地、林木蓄积情况
(一)拟使用林地情况
大广高速新增东方山互通工程项目选址于下陆区老街办峰烈山社区范围内,拟使用林地面积0.6442公顷。其中:
1.现状地类分:乔木林地面积0.5263公顷和宜林地面积0.1179公顷;
2.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面积0.1161公顷,用材林林地面积0.4102公顷和其他林地面积0.1179公顷;
3.按林地权属分:均为集体林地;
4.按森林类别分:省级公益林林地面积0.1161公顷和一般商品林地面积0.5281公顷;
5.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级分:Ⅲ级保护林地面积0.1161公顷和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5281公顷;
6.按起源分:人工林面积0.5263公顷和其他林面积0.1179公顷;
7.按单位分:下陆区老街办峰烈山社区面积0.6442公顷
(二)拟采伐林木情况
大广高速新增东方山互通工程项目需采伐活立木蓄积23.3
立方米。
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大广高速新增东方山互通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0.6442公顷,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等级Ⅲ级保护林地面积0.1161公顷和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5281公顷,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Ⅰ级保护林地,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四条第九款规定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求。
四、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在2022年省林业局追加指标中予以保障。
五、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1.现场查验大广高速新增东方山互通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0.6442公顷。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涉及东方山省级森林公园,但不在自然保护区(小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不涉及国有林场、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林地。拟征地块范围内没有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未涉及天然林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
2.现场查验时,项目建设单位不存在未批先占林地后办手续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勘测单位调查结果与现场一致。
3.该项目已在所属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
六、审查意见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该项目符合用地条件,同意上报审批,请批复。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