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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陆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下陆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418

 

 

 

 

 

下陆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土登办发〔2016〕1号)《黄石市农房补充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7〕60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我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社区未征收集体土地)上每一幢房屋座落、产权人、土地权属、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我区真实的农村集体土地与房屋基础数据,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和农村制度改革需要。

二、工作任务

(一)农房补充调查。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础上,补充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工作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权籍调查表中,在“两权”数据库的基础上补录对应的农房调查信息,实现农村房、地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二)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编码规则,结合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在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全面应用不动产单位代码。

三、工作范围

下陆区农村集体土地(社区未征收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商务新区除外)。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村改居的社区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只调查,不确权登记发证。

、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以地籍图为工作底图,实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调查房屋权利人、权属来源状况、建筑结构、建筑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房角点测量采取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同样的技术方法,对确实无法丈量房屋边长时,应丈量至少两条房角点与界址点或房角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便于间接解算房屋边长和求解房屋面积。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以社区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逐宗地录入、扫描相关资料,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数据、文档为一体的综合利用数据库。以满足房、地统一登记所需的数据管理、数据检查、数据入库、成果输出、统计查询、数据变更、数据应用、登记发证、系统维护等多种功能要求。

、工作成果

(一)文档成果

(1)下陆区农房补充调查登记技术设计书;

(2)下陆区农房补充调查登记实施方案;

(3)下陆区农房补充调查登记技术总结;

(4)下陆区农房补充调查登记质量检查报告;

(5)下陆区农房补充调查登记工作报告;

(6)下陆区农房补充调查登记成果分析报告;

(7)房屋调查表。

(二)数据成果

(1)下陆区农房调查登记数据库(MDB格式);

(2)下陆区农房调查登记数据(DWG/shape格式);

(3)下陆区农房调查登记控制测量数据。

(三)图件成果

(1)房屋分层平面图、分户图;

(2)1:1000分幅房产图、地籍图;

(3)1:1000图幅接合表;

(4)宗地图。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8年4月)。区政府组织召开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动员会部署农房补充调查工作,政府分管领导代表政府新区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新区的职责。各新区相应组织召开部署动员大会,做好工作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二)组织开展农房补充调查(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农房补充调查以技术外协单位为主,各新区、社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级预检(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基于实地权籍调查,输出相关统计报表和图件,并编写技术总结和工作报告。区本级自验合格后申请市级预检。

(四)省级验收(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省级对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实地核查和现场验收的准备工作。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区政府成立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下陆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新区、财政局、建设局(住征局)区城管局、下陆公安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下陆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负责项目经费保障;区住房征收局负责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项目招标、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和项目经费支出;区城管局负责违章建筑的监管;下陆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农房权利人户籍证明资料和调查过程中的治安维持、矛盾纠纷调处;下陆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技术指导与项目进度督办。

(二)强化主体、加强引导。各新区要切实履行工作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农房补充调查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社区平台等采取张贴标语、拉横幅、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做好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宣传,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配合农房调查工作,为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新区是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农房调查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社区负责配合权籍调查技术外协单位组织权籍调查工作。为保障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将农房补充调查工作纳入各新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农房补充调查工作月检查制度、月通报制度督办制度,检查与通报结果作为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附件:下陆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下陆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 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陆垂龙  区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李学斌  下陆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徐永安  工业新区党工委书记

        熊  伟  旅游新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占  钢  生态新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江龙胜  商务新区党工委书记

        李红英  幸福新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金小平  区财政局局长

占  磊  区城管局局长

        范正雨  区建设局(住征局)局长

            张世刚  下陆公安分局副局长

            方统中  下陆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下陆国土资源分局,方统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具体实施和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