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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诊所换发备案凭证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的通知,现针对我区诊所开展《诊所备案凭证》换发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换发《诊所备案凭证》时间

2023年3月1日-4月30日

二、适用对象

辖区内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已取得《中医备案》诊所除外)

三、换发《诊所备案凭证》所需材料(见附件)

四、办理地址

下陆区政务服务大厅卫健局窗口

五、其他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换发诊所备案凭证,因换发诊所备案凭证的单位较多,办理前需提前联系窗口工作人员,具体联系人:占霖  联系电话6577058

附件: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转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转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附件: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收回);

3、诊所设置人、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均一份。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