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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对 2019 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01017 发布日期: 2019-07-02 发布机构: 下陆区卫健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 所属机构:
关于对 2019 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检查的通知
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爱康下陆分院: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242 号)和省卫健委《关于开展 2019 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我辖区医疗机构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一级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管理工作。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爱康下陆分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及时协调机制建设、分工职责落实、实验活动及样本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实验室备案、日常监督检查、既往专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等事项审批管理情况;辖区一级实验室备案及日常监督情况:重点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三)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爱康下陆分院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及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执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开展及管理、风险评估工作、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制定、人员培训及演练、菌(毒)种或样本保存使用运输及销毁、既往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等情况。《2019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附件 1)。
三、检查时间
(一)自查(6 月 24 日—7 月 3 日)
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爱康下陆分院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组织本单位生物安全实验室按照《2019 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 2)报下陆区卫健局医疗科。卫健局根据自查情况对重点地区和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二)抽查整改(7 月 4日—8 月 3日)。区卫健局组织专家对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查。针对重点问题清单和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实施“销号”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把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明确专人负责。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督导工作内容,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联 系 人:王玮 联系电话:5315553
附 件:1、2019 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指标
3、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