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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辖区各药店、诊所

为加强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区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线索督办提出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为目标,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21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2017年5月7日修改)、《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1〕3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强制性卫生标准—GB38598-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法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对消毒产品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主要对辖区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抗(抑)菌制剂是否存在夸大宣传、是否在销售中充作药品治疗患者疾病等行为,要查清违规抗(抑)菌制剂来源和销售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制度及销售清单制度;

2.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存档备查;

3.抗(抑)菌制剂产品的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

4.是否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等违规宣传内容;

5.抗(抑)菌制剂产品进货和销售情况,摸清产品销售情况,建立各单位抗(抑)菌制剂产品进货和销售清单(附件)同时推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6.是否向患者或公众违法违规宣传疗效推荐该产品;

7.是否在销售中将抗(抑)菌制剂产品作为药品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8月12日)。区卫健局制定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各药店、诊所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清查本单位抗(抑)菌制剂产品并做好排查登记表,并迅速整改完善,于2022年8月12日前报送排查登记附件2及自查整改报告。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2年8月13日—19日)。联合市卫生监督局对辖区药店、诊所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8月20—26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各被监督单位抗(抑)菌制剂产品目录清单,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报送区卫健局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下陆区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领导和市卫生监督局科室负责人担任,各药店、诊所协会班子成员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局医疗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规范行为,强化自律。辖区各药店、诊所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案件协查机制,规范抗(抑)菌制剂经营的行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加强合作,协同共治。进一步加强与市、区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相互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箱:120778581@qq.com

话:0714-6577037

附件:

1:下陆区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下陆区抗(抑)菌制剂产品排查登记表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5日


下陆区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国兵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陈国健区卫健局党委委员、公卫总师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医传三科科长

区市监局副局长

员:刘区市监局干部

区卫健局干部

黄秋燕区卫健局干部

万晓芳区卫健局干部

陆才森区医师协会会长

冯淦军区药师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医疗科,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