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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下陆区2025年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34435 发布日期: 2025-04-22 发布机构: 下陆区卫健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下陆区2025年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机构:
现将《下陆区2025年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2日
下陆区2025年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办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25年全国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通知精神,根据《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医疗机构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从规范医疗行为入手,有效遏制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等行为,治理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严禁将临床意义不足、缺少循证支持的检查检验项目用于临床诊疗。
(二)未按照“最少够用”的原则科学设计检查检验项目组套。重点关注血尿便三大常规,血液生化、凝血、免疫、肿瘤标志物等检验项目组套中存在必要性不强或重复的项目,以及X线、CT、核磁共振、核医学等检查项目中存在必要性不强或大部位套小部位等重复检查问题。
(三)临床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项目未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因利益驱动、信息系统不互通等问题,未落实临床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导致重复检查和医疗资源浪费。
(四)临床检查检验计价收费不规范。医疗机构未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重点核查提高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虚增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擅自挂靠收费、不透明收费、不合理组合检查收费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明确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整治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开展整治行动。
(二)完善内部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由院领导牵头对本机构目前正在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和项目组套(检查检验包)进行全面梳理论证。发挥信息化在检查检验项目审核管理中的作用,对特殊级检查检验项目和重复开具、组套内项目交叉等情形进行重点审核,通过逻辑校验、弹窗提示等方式,避免不必要重复检查和收费。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相关科室持续规范医疗检查检验、收费等行为,及时发现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交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1.加强部署推进。出台区级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区级工作专班。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比照区级迅速安排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
2.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调度研判、调研督导、督办通报、线索移送、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建立临时工作联系群,及时传递共享整治工作信息;建立信息收集通报机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提升工作效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各基层医疗机构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重点聚焦医保、市场监管和审计等部门查出的问题,关注主观故意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立行立改,对账销号。及时汇总分析问题,全面查找系统原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典型案例。
1.对照国家疾病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等要求,采取医嘱点评、重点病例核查等方式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住院费用阈值3倍以上、单次住院费用总额大于5万元病例及信访投诉、医疗纠纷、死亡病例。设置住院病区的医疗机构每月按照上月出院归档病例数量,抽取一定比例进行自查;未设置住院病区的医疗机构每月按照上月门诊人次,抽取一定比例门诊医嘱进行自查。
2.积极处理相关信访投诉,对信访举报、“12345”投诉等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逐一分类核查,实行销号管理。
3.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对主动说明情况、整改纠正、消除影响的,视情况从轻、减轻或不予追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三)督导检查(7月-11月)。成立督导专班,通过拉网式巡查、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对照整治重点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掌握自查自纠进展情况,对自查不深入不全面、整改措施执行不力、问题查处不严的,严肃追责问责。定期研判分析问题线索,一般性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交由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1.拉网式巡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巡查,重点检查组织动员、制度机制、自查自纠等工作进展情况。
2.专项核查。组织开展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死亡病例和医疗纠纷病例核查,深入挖掘典型问题线索。
3.联合督查。区卫健局联合区医保局开展联合督导,利用大数据监测情况检查各基层医疗机构。
(四)总结提升(2025年12月底前)
区卫健局采取抽查核实、走访谈话、问卷调查、“回头看”等方式,对本辖区内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查缺补漏。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源头预防,确保专项治理高效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此项整治行动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重复检查检验及违规收费问题的危害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靠前指挥、督促指导,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深入实际,找准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务求取得实效。
(二)规范医疗行为。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诊疗规范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加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力度,加快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认,开展医疗检查质量控制,强化院务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切实有效降低群众负担。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医务人员自觉抵制行业不良风气。加强正反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畅通举报途径,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夯实专项治理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严格考核总结。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区卫健局将各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执行不力,治理整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考评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出台有力措施,强弱项、补短板,达到以考促建、促治的目的。
请各基层医疗机构于4月25日前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附件5)报区卫健局;每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3)不合理诊疗突出问题线索清单(附件4)、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联系人:万晓芳 6577037 医疗科(负责不合理诊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和监督执法)
王鼎 6577272 办公室(负责违规收费)
附件: 1.2025年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行政部门)
3.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医疗机构)
4.问题线索清单
5.联络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1
2025 年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检验、违规收费
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国兵 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梦盈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国健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
成 员:陈 勇 湖北理工学院医院院长
赵劲松 爱康医院下陆分院院长
向 忠 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艳群 铜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为民 团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胡玉茜 新下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步云 东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万晓芳 区卫健局基本医疗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疗务科,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收集,定期印发工作提示,组织召开调度会、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等。开展不重复检查检验专项检查及相关问题线索核查办理。
办公室负责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及相关问题线索核查办理。
附件2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行政部门)
项目 | 动员及调度情况 | 自查自纠情况 |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情况 | 督导检查 | 宣传报道情况 | 制度建设情况 | |||||||||||||||||
召开调度会、推进会次数 | 开展培训场次 | 培训人次数 | 参与自查自纠人数 | 自查发现问题总数 | 已整改问题数 | 部门自行处理人数 | 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数 | 总数 | 其中:自办 | 其中:转办 | 办结数 | 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数 | 督导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数 | 推动整改数 | 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数 | 主流媒体报道数 | 政府网站、政府微信客户端报道数 | 治理成果公布 | 总数 | 新建数 | 修改完善数 | |
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整治 |
附件3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医疗机构)
项目 | 动员及调度情况 | 自查自纠情况 |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情况 | 宣传报道情况 | 制度建设情况 | ||||||||||||||
召开调度会、推进会次数 | 开展培训场次 | 培训人次数 | 参与自查自纠人数 | 自查发现问题总数 | 已整改问题数 | 部门自行处理人数 | 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数 | 总数 | 其中:自办 | 其中:转办 | 办结数 | 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数 | 主流媒体报道数 | 政府网站、政府微信客户端报道数 | 治理成果公布 | 总数 | 新建数 | 修改完善数 | |
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整治 |
附件4
问题线索清单
|
注: 第一种形态共14项。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第二种形态共21项。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15项组织措施。第三种形态共12项。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第四种形态共2项。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2种情形。政务处分类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附件5
联络员信息汇总表 | ||||
单位名称 | 分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