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51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报告
|
建议人 |
张雪灵 |
电话 |
13597703377 |
|
建议标题 |
关于提高“村改居”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 |
||
|
张雪灵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改居”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规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各区(市)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严格按照社区工作者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足额缴纳。各区(市)为社区工作者全员缴纳公积金,缴费基数严格按照社区工作者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个人和单位公积金原则上统一按10%的比例缴存。关心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按规定发放女职工卫生费,参照街道干部标准定期组织体检,建立社区工作者调休轮休制度,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提倡依法申请加入本社区工会组织,享受工会会员福利。 二、根据区统一安排,7月中旬区人社局对我区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完成了《下陆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及发展建议》的调研报告,报告中:“人员薪酬待遇情况:主职干部年人均收入61015元(月平均工资收入5084元),副职干部年人均收入54666元(月平均工资收入4555元),社区委员年人均收入51089元(月平均工资收入4257元),社区各类专职工作人员40130元(月平均工资收入3344元)。 三、由我局代拟的《关于优化社区设置调整的工作方案》要求: “村改居”社区实现完全转型,全部实行城市社区管理。社区“两委”成员实行统一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先将整合后的社区和管理较多非原村民、经济困难的“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待遇(工资、五险一金和福利等)按城市社区渠道进行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对于只管理原村民的“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工资来源暂由社区集体资产保障,后随着城市居民的增加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经过2-3年实现全部由财政保障。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数和社区实际工作量将社区分为大、中、小型社区三类并动态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统筹分配社区服务专项经费、社区运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等。 文件下发后,我局会履行民政职能,联合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做好“村改居”社区工作者的待遇落实工作。 十分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 复 办复类别:B类
承办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