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5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11-09 来源:下陆区民政局    

人大四次会议53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报告


建议人

占红兵

电话

13597703377

建议标题

关于村改居社区工作人员与经费列入政府统筹安排和预算拨付的建议

占红兵代表:

您在区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村改居社区工作人员与经费列入政府统筹安排和预算拨付的建议”议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 根据区领导安排7区政府办、区民政局抽调专人组成课题组到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优化社区治理专题调研。调研中新区、社区及部门普遍认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区原有社区的区划布局、人口规模和城市社区、“村改居”社区分类管理的模式完全不能适应落实民生服务加强基层治理的新需求,不合理的社区布局持续存在的“村改居”社区已严重影响社区各项工作开展,优化社区治理体系,科学调整社区布局、将“村改居”社区转型城市社区是大势所趋。

二、我局代拟的《关于优化社区设置调整的工作方案》要求:

(一)清产核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做好新时期村改居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新动能。新区组织专门力量对“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家底,核定权属,做好登记,张榜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二)稳妥推进遵循“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有利社区建设管理、保障群众基本权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完善对集体资产进行处置或改制的新途径新办法,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新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理顺“村改居”社区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关系,探索社区居委会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离、事务分离,社区居委会负责承担社区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费用由区财政保障;社区经济合作社负责运作原村民集体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集体资产支付。“村改居”社区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含尚未开发的村留地、尚未征收的集体土地等)、设施设备、存款、债权债务等资产,由原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管理、经营。原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原村民继续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原村级公共设施,继续保持公益集体性质。

2020年,每个新区选择1个条件成熟的村改居社区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在下一届社区换届选举前在全区铺开

(三)“村改居”社区实现完全转型,全部实行城市社区管理。社区“两委”成员实行统一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先将整合后的社区和管理较多非原村民、经济困难的“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待遇(工资、五险一金和福利等)按城市社区渠道进行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对于只管理原村民的“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工资来源暂由社区集体资产保障,后随着城市居民的增加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经过2-3年实现全部由财政保障。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数和社区实际工作量将社区分为大、中、小型社区三类并动态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统筹分配社区服务专项经费、社区运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等。



文件下发后,我局会履行民政职能,联合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做好“村改居”社区工作者的待遇落实工作。

十分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  复

办复类别:B




承办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