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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1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101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报告
建议人 |
王世锋 |
电话 |
18827685699 |
建议标题 |
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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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锋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规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各区(市)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严格按照社区工作者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足额缴纳。各区(市)为社区工作者全员缴纳公积金,缴费基数严格按照社区工作者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个人和单位公积金原则上统一按10%的比例缴存。关心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按规定发放女职工卫生费,参照街道干部标准定期组织体检,建立社区工作者调休轮休制度,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提倡依法申请加入本社区工会组织,享受工会会员福利。 二、根据区统一安排,7月中旬区人社局对我区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完成了《下陆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及发展建议》的调研报告,报告中:“人员薪酬待遇情况:主职干部年人均收入61015元(月平均工资收入5084元),副职干部年人均收入54666元(月平均工资收入4555元),社区委员年人均收入51089元(月平均工资收入4257元),社区各类专职工作人员40130元(月平均工资收入3344元)。 二、由我局代拟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比照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8至1.2倍,科学设定基础薪酬标准和岗位等级薪酬系数,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的人均薪酬水平,逐步达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补充津贴由主职津贴、学历津贴、职业津贴三部分组成。按照社区“两委”正职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主职津贴。根据社区工作者受教育程度,按照大学本科学历每月1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学历津贴。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100元、社会工作师每月2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严格按照社区工作者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足额缴纳。为社区工作者全员缴纳公积金,缴费基数严格按照社区工作者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个人和单位公积金原则上统一按10%的比例缴存。文件下发后,我局会履行民政职能,联合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做好社区工作者的待遇落实工作。 十分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 复 办复类别:B类
承办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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