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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1-05
来源:下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江细求代表:
您好,您所提的《关于尽快发放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建议》议案,我局收悉并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文件精神,下陆区新被征地农民(2015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人员)均按相应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并计入其个人账户,到龄人员根据征地时实际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计算被征地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并发放。老被征地人员(2006年4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被征地人员)根据下陆区实际情况,采取养老生活补贴的形式按月定额发放,不计入个人账户。补贴金额参照2015年度被征地补偿60周岁发放标准(236元/月、人)。
(二)目前老被征地去世人员的补贴资金报告已获得区政府批准,所需的补贴资金也正与财政局积极沟通,争取在2021年10月1日前开始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具体时间以区人社局正式通知为准。
(三)领取去世人员被征地生活补贴需提供去世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农行卡,填报相关表格,按现行政策领取去世人员应享的老被征地生活补贴。
(四)新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金均计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相关规定管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并提宝贵意见。
下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