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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向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租房源保供给的相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各级构建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相关政策由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区级按政策规定要求抓好落实。随着2015年公租房申请实物配租政策由之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向优抚对象和其他收入家庭的放开(2015年前我区申报户数每年20余户),截至2021年6月底我区公租房受理申报户数累计达800余户(前期已配租535户,目前已预配租95户,暂轮候配租家庭170户)。为缓解居民住房难问题,解决2018−2021年已申请公租房正在轮候配租的家庭,我局积极与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接,极力对上争取房源,今年5−6月分别将长乐金利花园小区39套、江南花园小区(一期)56套公租房进行提前预配租。
鉴于目前公租房源供不应求且房源紧缺,实物配租需求压力巨大的情况,《黄石市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中明确“实物配租”对象仅限于在我市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同时,面向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和“新黄石人”分配保障性租赁房源计划895套(间),其中面向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配租的公租房220套;面向“新黄石人”配租的政策性租赁住房675套。明确经济适用房面向黄石市城市户籍(含大冶、阳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面积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出售。2021年5月6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26号】第二条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订项目用地规划时,应按设计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的标准作为建设保障房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配建面积纳入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
针对贵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市级有关部门反映,随着公租房建设、申请、配租一系列政策的相继出台,公租房房源供需矛盾将会逐步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