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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1-12 来源:下陆区住保局    


程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下陆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繁琐的工作,面对广大市民,涉及城市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非常重视。

年来随着我区城区建设和人居环境的改善,住宅小区的数量不断增加,因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也日淅增多,群众居住舒适度很大成份取决于物业的服务水平,物业管理问题是居民关注度较高的民生问题,关系到每个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出现物业纠纷和物业管理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物业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物业管理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能力不高,小区居民素质高低不一,老旧小区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等等,各种因素都导致我区目前的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有些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收费与服务水平不适应,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而提供劣质服务甚至个别物业公司只收费不管理,引起业主的满意度普遍不高。

一、加强日常监管。配合市住建局加强对物业企业日常监管,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全程纳入监管范围,按照资质规定的要求从事服务,对物业企业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于没有达到服务标准的物业企业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物业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指导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服务内容和水平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发挥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双重作用。保障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双向选择权,切实指导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和运行,指导小区业委会真正发挥作用,在处理物业纠纷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时正确维权,畅通小区业主维权渠道,保障小区业主对物业企业的选择权,让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真正纳入市场,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让市场选择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三、大力宣传物业普法。配合市住建局对物业企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大物业管理法制宣传力度,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学习《物业管理条例》,深入社区小区宣传《物业管理条例》让物业管理企业明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让业主知法懂法,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