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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1-12 来源:下陆区民政局    

陈振代表:

您在区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团城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岗位薪酬制度的建议”议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去年7月份以来,根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区协调推进专项工作机制城市社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街道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落实了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员额核定、人员转任、规范管理、薪酬待遇等工作。其中薪酬待遇是根据社区工作者工作岗位、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受表彰奖励、相关专业资格水平等综合因素,按照正职、副职、委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四类岗位共18级的等级序列确定的 ,其中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1-12级,委员为3-14级,副职为5-16级,正职为7-18级。经测算(以2019年社平工资为基准),年需要保障人员费用共31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51万元,专项津贴30万元,五险一金821万元,其它福利90万元),年人均费用7.42万元,年人均工资5.3万元。全区所有社区的社区工作者待遇都由区财政保障。

经调研,社区工作者实行“四岗18级”工资标准后,城市社区的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全部提高,但村改居”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收入普遍降低,社区“两委”成员每人每年减少1--4万元,这反映出我区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黄石市协调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简报第7期《关于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薪酬制度实施有关问题情况的政策解答》中明确“在部队服役的时间不属于社区工作时间,不予计算为社区工作年限”。

下一步,我们将联系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等部门深入“村改居”社区调研,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并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体系,确保村改居”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不降。十分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