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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瞿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摩托车商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已于2019年3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
一、开展工作情况
新标准实施后,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3C认证)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经营秩序,杜绝交通安全隐患,下陆区市场监管局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两次电动车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实地摸排辖区电动车经营户并建立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经营情况清单。专项整治行动中,区市场监管局强化监管,严查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电动车违法行为;严查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非法非标电动车行为;严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查销售目录外、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公众宣传“电动车”消费常识,增强消费甄别力,避免消费误区,同时与经营户签订《电动车规范经营承诺书》,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全力打造规范的电动车市场秩序。
近期我局对辖区17家电动车开展地毯式清理,对电动车辆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品牌、型号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台账登记,经排查暂未发现非标车辆。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销售门店不得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良好氛围。引导消费者到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标有“CCC”标志,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车辆出现故障时,及时联系商家或指定的售后点进行维修,切忌自行拆装维修。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严格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3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3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根据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电动车监督抽查,切实做好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后处理工作。及时受理12345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信息公示。对电动自行车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将归集到的主体监管信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