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对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7-31 来源:下陆区人社局    

张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稳定服务居民队伍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黄石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薪酬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社区工作者实行“四岗十八级”薪酬制度,根据个人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和工作表现情况综合确定。对薪酬标准自“四岗十八级”薪酬制度实施以来,未有调整,区人社局多次向区、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反映情况,并和其他城区人社部门交流。根据最新工作安排,社区工作者薪酬基数由4655元/月将调整为5205元/月,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