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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7-06 来源:下陆区教育局    

刘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办教育机构建设促进形成素质教育合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期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办学条件、办学经费、师资配置、就学机会、教育质量“五个均衡”,努力缩小片区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义务教育依靠政府投入显然已无法满足群众对教育的需求,特别是面对国家十三五期间全面放开二孩的新形势,未来势必给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带来更大的压力。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区义务教育面临的三大难道,首先是解决学位紧张问题,其次是促片区内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三是解决社会对个性化、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问题。为了满足群众接受多样化、个性化、区域化教育的需求,从而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良性竞争的局面,在更高层次上推动义务教育全面可持续均衡发展。相比而言,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

1、整体偏弱。由于对民办教育的态度不明确,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整体偏弱,现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1所,仅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4%,在校生200人。受制于校舍、用地等客观条件的约束,一些民办学校(如惠德学校)面临生源严重不足的问题。

2、支持力度不够。虽然教育部门对我区民办学校进行等级评定,并以不同等级补助方式向民办校购买学位,但等级差额有限,难以实质推动民办学校提高办学质量。虽然出台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但没有具体的审批标准和申办流程,导致民办学校创办手续繁杂,困难重重。

3、监管缺位。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民办学校鱼龙混杂,多数学校软硬件设施投入相对落后;对举办者是否将政府补助用于提高教师待遇、添置教学设备以及教师职称评聘、教研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管。

4、缺乏高端民办学校。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多数服务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缺乏有影响、有竞争力、区域化的高端民办学校,无法满足国企高管、引进人才人员子女接受个性化、区域化教育的就学需求。

因此,建议借鉴沿海城市的实践经验,大力发展我区社会力量办学,一方面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缓解政府办学压力,另一方面着力建设一批高端、优质民办学校,使“教育均衡化”真正满足不同人的需要,才能使辖区真正提升城市化水平,吸引更多的化企业投资下陆,吸引更多的创业、创新型人才落户下陆。为此建议:

1、办学方面:尽快制定我区民办中小学校审批标准和申办流程,明确申办的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和审批单位,提升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议四种形式推动一批优质民办学校落户辖区。

一是借鉴省外民办学校办学模式,通过引进外地等地的优质(品牌)民办教育机构在我区开办分校,提高民办学校对社会的吸引力,满足人们对教育机构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从而带动我区民办教育市场的培育并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二是“筑巢引凤”,政府出资在辖区内新建高规格学校,面向境内外专业教育机构招标办学主体,举办档次较高的民办学校;或整合现有公办教育资源,将空置、闲置的公办学校校舍引进优质民办教育机构兴资办学。

三是利用财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一些有意愿的投资者组建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集团。并探索推行投融资政策,通过引入民间合作资本共同办学。

2、管理方面: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将招生、收费、课程设置、教师招聘、专业规划等权利充分完整地赋予民办学校,通过确立民办学校自主办学和自治的地位,落实办学自主权,激发民办学校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教育进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评价,评估结果作为本年度年检的主要参考依据,为社会多元选择提供信息。借鉴省外民办学校较成熟的管理模式,对民办学校在教师档案、职称评定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向民办学校派驻公办教师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的办法,提升民办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借鉴沿海城市模式,提高公办学校交流到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待遇,并界定为学校的中层领导。建立公办、民办“手拉手”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师培训。

3、学位方面:明确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规范细化自主招生方式和流程,保障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拉大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等级补助差额,促进民办学校自我提高完善。

4、师资方面:给民办学校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编制指标,用于奖励长期或终身在民办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民办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业务竞赛、评先评优等,指标计划参照公办学校实行单列,民办学校教师占有同等比例。民办学校按市规定程序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下陆区教育工作提出其它建议,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