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黄石市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发布(2022年)

今天(11月21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黄石市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

案例1某港镇污水处理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不予处罚案【案情简介】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于2022年8月16日联合开展污水处理厂“双随机 一公开”现场检查,发现某港镇污水处理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该污水厂发现问题后,立即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对环境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第12项的规定,2022年9月1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镇污水处理厂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案例2汪某文涉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24日接群众投诉,反映大冶市陈贵镇天台山村草坪新湾武阳高速陈凤竹大桥施工土坑处有人倾倒固体废物。接电话投诉后,大冶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迅速开展了调查走访。经调查,被倾倒的固体废物是汪某文雇佣他人实施倾倒的。经省环科院检测,被倾倒的固体废物不属危险废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22年9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汪某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雇佣他人将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至土坑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9.57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鄂州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案【案情简介】2021年12月6日,大冶市生态环境部门接上级信访交办件,反映金湖平原沿线粉尘污染问题。接到信访件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采用无人机对金湖平原沿线货场进行巡查,发现鄂州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的货场露天堆放的6堆褐铁矿和5堆铁精矿粉,未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1月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6堆褐铁矿和5堆铁精矿粉未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大冶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1日,黄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大冶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的2台叉车排气烟度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叉车排气烟度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月2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2台叉车排气烟度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5湖北某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VOCs)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2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对湖北某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VOCs)污染防治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2022年10月1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对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按照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黄石阔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案情简介】2022年6月2日,市大气办启用无人机对黄石市下陆区开展随机巡查,发现肖汀线沿线上某加工拌合站扬尘污染严重,并将该线索反映给黄石生态执法支队。支队收到线索后,立即使用无人机对该某加工拌合站进行巡飞,确认该加工拌合站为黄石阔某建材有限公司,确认该公司存在部分砂石原料、砂石成品露天堆放,未覆盖,无防扬尘措施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022年8月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大冶市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1日,黄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大冶市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的1台叉车排气烟度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叉车排气烟度结果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月2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服务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叉车排气烟度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赵某亮(货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案【案情简介】2021年12月6日,大冶市生态环境部门接上级信访交办件,反映金湖平原沿线粉尘污染问题。接到信访件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采用无人机对金湖平原沿线货场进行巡查,发现赵某亮(货场)租赁经营的货场露天堆放8堆氧化铁销,未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1月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赵某亮(货场)露天堆放8堆氧化铁销未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黄石某华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案【案情简介】2022年5月16日至17日,黄石生态环境保护支队执法人员三大队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随机巡查时,发现黄石某华建材有限公司处于停产检修状态,正使用清水对地面堆放的废弃泥土进行冲洗刷,致使含泥污水经厂区内雨水沟进入外环境。支队当即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排放的含泥污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悬浮物超标。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2年9月2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4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10曹某和(货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案【案情简介】2021年12月14日,大冶市生态环境部门接上级信访交办件,反映金湖平原沿线粉尘污染问题。接到信访件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采用无人机对金湖平原沿线货场进行巡查,发现曹某和(货场)租赁经营的货场露天堆放含铁尾砂,未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1月1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曹某和(货场)露天堆放含铁尾砂未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11黄石某集团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超标案【案情简介】黄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黄石某集团有限公司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进行了检测,其中3台结果显示排气烟度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接到中心移交的线索资料后开展了执法调查。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月2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2黄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案【案情简介】2021年8月24日,大冶市生态环境部门采用无人机对还地桥镇进行巡查,发现黄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部分沙、碎石等混凝土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9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