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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讨论研究规范政府限额以下采购管理等事项的会议纪要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02245 发布日期: 2019-08-02 发布机构: 生态新区
文 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关于讨论研究规范政府限额以下采购管理等事项的会议纪要
8月2日下午,党工委书记刘明同志在507会议室主持召开党工委会议,学习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对规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管理办法等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
会议学习传达了《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王晓东省长在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吴锦市长在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暨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解读、《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火炬传递黄石站观众组织工作汇报》《2019年上半年我区禁毒工作暨加强区禁毒教育基地和中心戒毒社区运行保障情况汇报》《关于加强我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的情况汇报》以及区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区半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全体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各重要讲话及会议精神,明确新区各项工作的重点、节点及要求,要全面部署,主动作为,解决新区各项重难点问题。
二、讨论研究规范政府限额以下采购管理事宜
会议对规范政府限额以下采购管理进行了讨论。会议认为,要进一步对新区采购进行管理,规范自行组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平交易,推进廉政建设。
会议明确,1、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各部门按需自行采购;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以上(含)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采购,工程类项目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货物或服务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的,部门申请立项时应当说明原因和理由,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3、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小型应急工程、抢险救灾、紧急拆违等工程,经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并征求各班子成员同意后,部门可以采取先实施后履行相关采购手续。
4、采购部门严格执行采购限额标准,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进行拆分,化整为零。新区采购程序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新区党政办及财务室需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管理。
三、讨论研究黄石市江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景区环境管控车辆事宜
会议听取了黄石市江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景区环境管控车辆的相关汇报。与会人员围绕江洋军事小镇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认为,为顺利推进江洋军事小镇项目建设,打造辖区特色旅游景点,要重点做好景点开发建设、辖区环境管控、景区秩序维护等工作。
经讨论,会议同意黄石市江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皮卡车一辆,用于景区环境管控。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程序购买车辆;车辆使用、维修等日常管理由新区城管办负责监管;车辆仅用于环境管控等工作,严禁任何公车私用行为。
四、讨论研究对各社区创文工作予以资金支持事宜
会议围绕各社区创文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社区创文资金支持事宜进行了讨论。
会议认为,文明创建工作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新区要坚持“大钱区政府拨付,小钱街办承担”的原则,大力支持各社区创文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对各社区创文工作予以资金支持。
会议强调,新区城管办要积极统计各社区创文投入资金情况,密切关注各社区资金使用情况。发挥各社区主管能力性,积极联系挂点单位,待挂点单位资金拨付到位后,根据各社区创文工作成效及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决定新区资金支持力度。
五、讨论研究碧桂园二期土方工程涉及石方处置事宜
会议听取了开发建设办关于碧桂园二期土方工程涉及石方处置具体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围绕石方处置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明确,新区开发建设办要对碧桂园二期土方工程涉及石方进行摸底测算,按照市场价对石方总价值及石方挖掘清理费用进行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签订补充协议。
会议强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涉及石方进行处置,确保合法合规。
六、讨论研究新区发展党员事宜
会议听取了接收刘鑫、董俏、陈怀德3名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以及汪明天、王波2名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基本情况。
会议认为,刘鑫、董俏、陈怀德3名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原则同意接收3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汪明天、王波2名同志预备期表现良好,同意按期转正。
会议强调,党政办要根据区委组织部要求,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做好以上同志的相关培养和备案工作,确保优质力量进入到新区党员队伍中。
七、讨论研究新区专职纪检员任免事宜
会议听取了纪工委关于新区专职纪检员调整的相关汇报。
会议同意,免去周发闽同志专职纪检员职务,由李玉同志任专职纪检员。
会议强调,为强化落实党工委主体责任,夯实纪工委监督责任,要做好人员调整后的交接工作,并按照程序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参会人员:刘 明 何金华 虞加兴 周 静 邹 凯 饶 喆
列席人员:袁丹丹 李 玉